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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被遺棄下水道 遺棄小孩如何處理

來源:美型男    閱讀: 7.8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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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到處可看見遺棄小孩的新聞,但是沒有見過那麼狠心的人把小孩遺棄在下水道里面。遺棄在下水道這種偏僻的地方等於間接殺害嬰兒。那麼遺棄女嬰的行爲該如何處理呢?

女嬰被遺棄下水道 遺棄小孩如何處理

西城區阡兒衚衕,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嬰遭人遺棄在公共廁下水道內。天橋派出所立即出警,並由所長錢峯徒手將嬰兒救出,後緊急送醫。據瞭解,女嬰從表面看並無明顯缺陷,目前生命體徵比較平穩,但仍需觀察治療。警方表示,對於女嬰來源,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據天橋派出所民警介紹,當天下午3點30分左右,他們接羣衆報警稱,有人在阡兒衚衕內一公共廁所內聽到嬰兒哭聲。所長錢峯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並在公共廁所內一蹲便池下水道內,發現嬰兒蹤跡。

“當時嬰兒頭衝下,整個身體已經墜入下水道內,只能從側面隱約看到孩子的腳”,錢峯表示,由於當時並不清楚下水道內的狀況,他首先想到的是對便池進行破拆。但破拆需要時間,“孩子一直在哭,我又看了一下,哪怕只有一點可能性,還是應該嘗試把孩子拉出來。”

現場視頻中,錢峯雙腿跪在蹲便池兩側,右手伸進下水道中。由於孩子位置過於靠下,錢峯的面部幾乎快要貼到便池表面。“下水道底部是個直角彎,孩子的身體幾乎整個進入橫管了”,爲了避免傷害到嬰兒,他只好先從嬰兒腳部向下探摸,直至右手托住嬰兒身體後,將嬰兒托出。

隨後,附近居民拿來嶄新的毛巾被,協助將嬰兒包裹好,並由民警用警車將嬰兒送往附近醫院。

根據現場便池附近的血跡、嬰兒身上的分泌物,以及嬰兒家長未主動報警等情況,有人推測,極有可能是嬰兒母親分娩後,直接將孩子遺棄廁所內,但該說法尚未得到證實。

據瞭解,被救嬰兒爲女嬰,從表面看並無明顯缺陷。截至昨晚9點,女嬰生命體徵比較平穩,正在接受進一步治療,但是否完全脫險,仍有待觀察。

警方表示,目前,關於嬰兒來源,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延伸閱讀:遺棄嬰兒行爲的法律特徵

遺棄嬰兒的行爲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進行不同的定性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爲成員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於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做出支付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這種情況下,遺棄嬰兒的行爲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保護嬰兒的規定,構成了民事侵權行爲。但是嬰兒自然沒有民事行爲能力,無法進行保護自己權利的訴訟,可以由沒有實施遺棄行爲的一方實施訴訟活動。

其次,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這種法律規定僅僅適用於那些雖然實施了遺棄嬰兒的行爲,但是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結果,而且行爲人主觀思想上是無奈而爲之,對於此種情況若是施用刑罰,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所以僅進行行政處罰即可。

有的嬰兒天生帶有一些以現在的醫療水平,或者嬰兒家庭經濟條件難以治療的疾病,雖然嬰兒的家庭主觀上也不想遺棄嬰兒,但是現實的條件讓他們不得以而實施。

中國傳統思想的原因

在我國許多地區,尤其是農村山區等偏遠的地區存在着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雖然我國進行了大規模的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和宣傳,但是短時間內並不能將這種思想完全根除。當出生的嬰兒是女孩的時候,就會使他們產生遺棄的想法。

經濟條件的原因

雖然我國經過改革開放和長時間的發展,我國的經濟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我們也得看到我國的發展具有不均衡的特點,而且在我國社會中存在一定的物價上漲,醫療條件匱乏的現象,尤其是在西部和部分中部地區。沒有足夠的物質條件去養育孩子,便會有可能遺棄嬰兒。

法律規範的漏洞

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並沒有將遺棄嬰兒罪定爲獨立的罪名,對於實施以其行爲的主體也沒有具體的懲處措施,難以達到有法可依的要求。而且在一些地區,法律的觀念還不是很強。

被遺棄的嬰兒中大多數都是殘疾或者帶有先天性疾病的兒童,或者是因爲出生嬰兒是女孩。在我國實踐中,實施遺棄行爲的多是嬰兒的家人,而且發生一起行爲的頻率在逐年提高,這在無形中增加了福利院的負擔,也就是整體社會的負擔。

最後一種情況,也是情節最爲嚴重的一種情況,即遺棄嬰兒的行爲違法了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了違法的行爲。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在本罪中,客體是被遺棄人受扶養的權利;對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家庭成員。客觀方面表現爲對對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爲。

遺棄行爲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惡劣,應綜合考慮行爲的手段、後果、動機等。主要如遺棄致被害人流離失所的;虐待後又遺棄的;遺棄致被害人死亡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屢教不改的等等。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具有扶養能力的自然人。扶養的義務是廣義的,包括扶養義務、贍養義務和撫養義務。主觀方面爲直接故意,動機如何,不影響遺棄罪的成立。遺棄嬰兒的行爲可按照遺棄罪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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