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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育被起訴離婚 女性不育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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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育被起訴離婚 女性不育的因素

2009年,相識三年的趙剛與陶梅登記結婚,婚後一直未生育子女。2011年6月,陶梅因患病做了部分子宮切除術。去年底,趙剛起訴稱,2013年以來,雙方經常生氣打架,已經分居生活,感情破裂,故起訴要求離婚。

陶梅表示,她做了子宮切除術後喪失生育能力,今後的生活困難。如果趙剛堅持離婚,必須給她共同財產折價款、收入款、今後生活補助款等53萬元,否則不同意離婚。

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趙剛給付陶梅生活補助款3萬元。

女性不育的因素:

不孕的原因一:排卵功能障礙,表現爲月經週期中無排卵,或雖然有排卵,但排卵後黃體功能不健全。

不孕的原因二:免疫學因素:係指女性生殖道或血清中存在有抗精子抗體,引起精子喪失活力或死亡,導致不孕或不育。此外,部分不孕婦女的血中 存在有對自身卵子透明帶抗體樣物質,可阻礙精子穿透卵子受精,亦可引起不孕。

不孕的原因三:不孕的原因有哪些還包括生殖器官先天性發育異常或後天性生殖器官病變,阻礙從外陰至輸卵管的生殖通道通暢和功能,妨礙精子與卵子相遇,導致不孕。

不孕的原因四:性生活失調、性知識缺乏、全身系統性疾病及不明原因等引起的不孕約佔不孕症病因的1/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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