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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落酒店 保潔員苦等1小時失主稱“沒空去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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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在南寧市江南客運站旁精通酒店的辦公室裏,易經理和同事守着一個裝着15萬元現金的紙袋和一個黑色錢夾。錢夾裏有一張身份證。經過尋找和比對,有人前來領取了,但並不是失主。這些失物該不該交出去呢?

15萬元落酒店 保潔員苦等1小時失主稱“沒空去領”

保潔員發現大額現金

酒店8樓的服務員黃女士說,23日下午1時許,客人就退了房。她第一次進去查房時,沒發現有什麼異樣。下午2時許,她進入房間打掃衛生時,卻發現沙發和窗臺之間被窗簾遮住了一個紙袋。打開一看,裏面是一捆捆百元鈔票。

黃女士一下子愣住了。正在客房裏維修的威師傅說:“趕緊報告酒店。”

紙袋送到辦公室後,易經理等人進行了清點,光是一捆捆的現金就有15萬元。黑色錢包裏還有6張銀行卡,其中兩張卡上貼着紙條標記着卡上餘額,合計近10萬元。

數目如此之大,是哪位顧客遺失的呢?易經理指示前臺立即查詢顧客的入住信息,但顧客是和精通酒店簽有協議的公司,沒留下聯繫電話。通過翻閱協議書,酒店輾轉聯繫上了錢包裏身份證上的人袁先生。

苦等1小時卻不見失主

電話裏,袁先生清楚地說出紙袋裏的金額和錢包裏的銀行卡數量、開戶行名稱。他說:“我公司在附近,一會就能到。”

放下電話後,易經理和幾名同事坐在辦公室裏,守着這15萬元現金,有些緊張。

沒想到,等來的並非袁先生,而是一名姓樊的男子。樊先生說,袁先生是他的老闆,由於談生意太忙,沒空過來取失物,由他代爲領取。

易經理等人警惕起來,生怕是消息走露出去,引起陌生人前來冒領。樊先生爲證明自己,拿出了身份證,說當時是自己替袁先生訂的房。他還道出了紙袋存放的地點:“爲不易被察覺,我們用窗簾遮擋着,把裝錢的紙袋放在窗戶和沙發中間。”

這個細節打消了易經理等人的懷疑,樊先生應該是名知情者。但是開房人畢竟不是失主,萬一日後失主怪罪上來,酒店就爲難了。

酒店擔心移交閃失

僵持下,易經理仍堅持要失主本人前來領取。

但袁先生並不願意。他在給樊先生的電話裏,還批評說“怎麼那麼慢,都過了一個多小時,錢還拿不回來”。當酒店工作人員和他電話溝通時,袁先生又說:“十幾萬對於我來說不過是小事。你讓我的手下拿給我就行了。要不你們送到我公司來。”

易經理說,酒店工作人員有拾金不昧的好傳統,最近還撿到了數千元現金。以往的失主都親自上門領取,但這次的失主卻不太配合。他說,15萬元對於這名失主來說,可能真是筆小數目,但萬一移交中出現閃失,是酒店擔當不起的。

酒店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南國法援律師郭忠凱說,如果失主能提供證明失物被誤領,那麼拾金不昧者將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拾金不昧者有暫時保管財物的義務。如果未盡到這個義務或存在重大過失,將承擔賠償責任。另外,酒店有權拒絕退還失物給代領人,直到失主親自領取爲止,或者代領人能出示失主的授權委託書爲止。

派出所出面處理

無奈之下,易經理只好撥打110,請求警方出面幫助處理此事。

南寧市經開區派出所的民警到場後,對失物進行了再一次清點和確認:紙袋和錢包裏的現金共有15.5萬元,銀行卡標記的金額近10萬元,銀行卡6張,身份證一張。

當日下午4時許,在派出所的見證下,樊先生寫了一張收條,表示代替袁先生領取了全部的失物,並按了手印。

酒店方面覺得,失主因生意繁忙拒絕親自領取,他們能夠理解,但酒店工作人員在此過程中承擔的心理壓力,對方未必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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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家住信陽市的董某散步時撿到人民幣兩萬元。此後,董某未經仔細覈實身份就將錢交給了一名自稱失主的中年婦女。隨後,真正的失主趙某找到董某,要求返還自己丟失的兩萬元錢。當得知錢已被董某給了別人,趙某將其告上法院。同年9月15日,在溮河區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董某補償趙某損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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