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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多久可以做檢查?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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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多久可以做檢查?

懷孕多久可以做B超?

第一次B超最好在妊娠13周做,這一期間,胎兒的各個臟器已發育完全,仔細的B超檢查,可看到每一個重要的臟器有無異常。可以早期發現胎兒畸形,及時中止妊娠,對母親身體的影響也較小。

以後,如果沒有異常情況,第二次B超到30周左右做個更全面的彩超檢查,看看寶寶各器官及五官發育。

第三次要到37-38周做,瞭解胎盤的位置及羊水量的多少,用來決定是順產還是剖腹產。妊娠晚期如果羊水減少,則需要多次B超檢查,因爲羊水量越少,胎兒發生缺氧,出生時發生窒息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懷孕2月內過多做B超會使胚胎細胞分裂與人腦形成受到影響。懷孕4、5、6個月時由於胎兒臟器發育不完善,過多做B超會影響胎兒發育。當然有異常情況時例外。

B超檢查時間一般在懷孕5—6月後爲佳,胎齡越大,超聲波對胎兒影響越小。一般認爲,懷孕18周以內的胎兒最好不要做B超,尤其在懷孕早期。當然特殊情況除外,比如有陰道出血者,需要做B超確定胎兒是否存活,能否繼續妊娠,有無異常妊娠或葡萄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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