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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和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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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和申請條件

西雙版納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和申請條件

西雙版納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我國開始大規模建設公租房、並將公租房作爲重點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來,首次出臺全國層面的公租房管理辦法。

住建部12日公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應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西雙版納公租房申請條件爲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同時爲引導和規範房地產租賃市場,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應當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並定期調整。當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制訂的標準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西雙版納公租房申請條件:降低准入門檻,有利於公租房的供應和需求更好地匹配,使有限的資源更充分地發揮作用。從長遠看,放寬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戶籍限制,是大勢所趨。

西雙版納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西雙版納公租房管理辦法大家知道嗎?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精神,完善我市分層次住房供應體系,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實行租售並舉,多渠道滿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經市政府批准,現將《肇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條:爲完善我市分層次住房供應體系,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實行租售並舉,多渠道滿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羣體出租的住房。

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多方建設、統一管理;公平公開、嚴格監管。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稅務、國資、金融、住房公積金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區縣範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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