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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是否“非治不可”?

來源:美型男    閱讀: 4.7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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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心臟按每分鐘60~100次的頻率跳動。運動後或休息時(包括睡眠),心跳次數會有所增減。所謂心律失常,是指心臟興奮起源異常或傳導路徑發生問題導致的心跳不規則。

心律失常是否“非治不可”?

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系統最常見的症狀之一。其臨牀表現根據心臟跳動的頻率、規律的不同而不同,如陣發性心動過速,患者多有心悸、氣促、心前區不適、頭暈、出汗及噁心等表現。

心律失常不一定“非治不可”

經檢查發現有心律失常,是不是都需要治療呢?答案是否定的。

治療心律失常的目的無外乎有兩個:一是避免因嚴重心律失常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如心室顫動導致猝死),二是緩解心律失常引起的不適症狀。

通常,根據心律失常的嚴重程度、心臟結構和功能正常與否,以及心律失常是否引起不適症狀等因素,可將心律失常分成三類:一類是“無需治療”的,一類是需要“適當治療”的,還有一類是“非治不可”的。

若患者無心律失常所致的不適症狀,且經醫生判斷該心律失常不會導致其發生危險,則“無需治療”。對這部分患者而言,治療的意義不大,藥物本身帶來的副作用可能遠大於其帶來的益處。在臨牀上,這部分患者佔大多數。

若醫生評估後認爲,該心律失常會嚴重威脅患者的生命安全,即使患者自身沒有任何感覺,也“必須治療”。

介於兩者之間的臨牀情況,如心律失常不嚴重(如房早、室早、竇緩等),但患者有不適症狀,則可以在醫生指導下進行“適當治療”,以緩解症狀。#p#副標題#e#

哪些心律失常需要治療?

1、竇性心動過速 竇性心動過速通常是生理性的,不需治療,但需排除作爲某些疾病的伴隨症狀,如甲狀腺機能亢進、心肌炎等。

2、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包括預激綜合徵、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房性心動過速、心房撲動,以及在小兒少見的心房纖顫。多數情況下,醫生可通過心電圖做出診斷。

3、房性心動過速(房速) 約佔室上性心動過速的6%~10%。輕症者房速短陣發作,重者可持續數年發作不間斷,引起心臟擴大、心功能不全,部分患兒經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可痊癒,但有約40%的房速患兒治療困難,各種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無效,可考慮選擇射頻消融治療。

4、室性早搏 多數預後良好。偶發早搏的患兒多沒有明顯症狀,常在體格檢查或做心電圖時才被發現。長期頻發的早搏,可能導致左心室擴大和心功能不全,可選擇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或射頻消融治療。

爲了減少或避免心律失常的發生,應當注意加強生活調理。當發生心律失常而又找不到原因時,應注意尋找生活方面的問題,及時改變可能導致心律失常的生活方式,爲心臟的正常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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