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感染者,受檢血清經初篩試驗如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免疫酶法或間接免疫熒光試驗(IF)等方法檢查陽性,再經確診試驗如蛋白印跡法(Western blot)等複覈確診。確診病例:
1)艾滋病毒抗體陽性,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項者,可爲實驗確診艾滋病人:
①近期:(3-6個月)體重減輕10%以上,且持續發熱達38℃一個月以上。
②近期:(3-6個月)體重減輕10%以上,且持續腹瀉(每日達3-5次)1個月以上。
③卡氏肺囊蟲炎。
④卡波西肉瘤。
⑤明顯的黴菌或其他條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體陽性者體重減輕、發熱、腹瀉症狀。上述第1)項標準且具有以下一項時,可爲實驗確診艾滋病病人。
①CD4/CD8(輔助/抑制)淋巴細胞記數比值小於1,CD4細胞數下降。
②全身淋巴腫大。
③明顯中樞神經系統佔位性病變的症狀和體徵,出現癡呆、辨別能力喪失,或運動神經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