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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花7700多元買藥沒批號 經查“名醫”開的是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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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民周老伯和老伴參加了一場保健膳食講座,隨後他們二人被引介到一個“知名中醫”處做檢查。在進行了把脈、看舌苔之後,周老伯的老伴被告知患有多種疾病,“知名中醫”給周老伯開了兩種“藥”,共十六瓶,價值7700多元。

老人花7700多元買藥沒批號 經查“名醫”開的是糖

花7700元買藥

周老伯帶着藥回家後,他的女兒發現這些“藥”既沒有國藥準字,也沒有適應症狀和服藥禁忌。在瓶身上倒是有一個生產許可證號,但是該證號所允許生產的產品卻是——“糖果”。

老人花7700多元買藥沒批號 經查“名醫”開的是糖 第2張

花7700元買藥

周連增老人今年70歲,住在新密市青屏街街道辦事處。今年10月16日,周老伯在街上接到一個傳單,是當地一家叫“德膳堂”的機構發放的,上面說憑此傳單可以去新密德膳堂參加免費的保健膳食講座,只要到場就能免費領取一袋雜糧。第二天一早,周老伯和老伴就一起去聽了講座,也領回了贈品。

在聽了兩天課後,主辦方又通知參加講座的老人,第二天可以自願報名,去鄭州參加一場爲“中醫申遺”造勢的簽名活動,活動現場還有知名中醫給大家免費檢查。周老伯和老伴各交了20元的車費後,於10月20日上午,和十幾名老人一起來到鄭州高新區的一座大院,簽名後老人們又被領上樓參加講座,接着又被帶到一個房間裏,一個自稱王翔的醫生挨個兒給大家做檢查。

“就是摸了摸手,看了看舌苔還有眼睛,他(王翔)就說我虛火過旺,腿出現了浮腫,腎也出了問題。”周老伯的老伴王阿姨說,王翔告訴她,這些症狀都需要進行調理,如果拖延下去,將來會得腦梗,腿會截肢,腎也得做透析,一天就得花好幾萬。

這些話把王阿姨嚇到了,周老伯向記者回憶了當時他和王翔的對話。“他問我給你老伴治不治?我能說不治?他說給你開點藥吧,我說開吧。”於是王翔給周老伯拿了兩種“藥”,一共16瓶,費用一共是7728元。

老兩口回家之後,女兒看到老人抱了一堆“藥”回來,上面既沒有國藥準字也沒有適應症狀和服用禁忌,女兒懷疑老人被忽悠了。爲這事兒,母女倆當天就拌了嘴,接下來的幾天都鬧得不太愉快。

記者查證

11月6日,周老伯撥打了大河報熱線,講述了自己的遭遇。記者隨後到周老伯家,看到了老人高價購買的兩種“藥”:一種叫“桃仁玉竹顆粒”,另一種叫“黃精茯苓顆粒”,配料表顯示其原料是黃精、茯苓、杏仁、桃仁、玉竹等幾味中藥材,但是在瓶身上沒有國藥準字批准文號,只有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311213010213和一個產品標準代號SB/T10347。

記者通過國家食藥監總局官方網站查詢發現,生產許可證號QS311213010213爲上海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而且這個許可證號所允許生產的產品爲“糖果製品(糖果)”,並不是中藥。該產品的產品標準代號:SB/T10347,對應的是“糖果壓片糖果”的生產標準。

11月8日下午,記者致電上海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證實,周老伯所買的兩種產品,雖然原料中含有一些中藥材,該產品確實爲普通食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藥品,不具備醫療效用,該產品執行的標準也確實是“壓片糖果”的生產標準。

當事人迴應

11月8日下午,記者來到鄭州高新區國槐街上的河南德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見到了當時給周老伯夫婦看病的醫生王翔。王翔承認,周老伯夫婦手中的兩種產品的確是他賣出去的,同時他也表示,如果老人提出質疑的話,可以給老人退貨退款。

既然說老人身上有各種病,但賣給老人的卻不是藥品,而是普通食品,對於這樣的質疑,王翔解釋說,他賣給老人的產品屬於“藥食同源”的產品,既是食品,也是藥品。“因爲這裏面的原料都是中藥藥材,就像這裏面的大紅棗,它是補氣血的,但它同時也是食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是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對此,王翔又解釋稱,自己“並沒有說治病,治病是西醫的說法,我們中醫只是說調理”。

那麼,這個“調理”在不在“預防和治療”的範圍內呢?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中有關中醫監督問題的批覆》中明確顯示:

中醫診療活動是以疾病診斷和治療爲目的,在中醫理論指導下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技術、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

同時《批覆》中也強調,在中醫醫療監督工作中,發現以涉及中醫藥的“預防”“保健”“養生”“氣功治病”“健康諮詢”“理療”等爲名,或假借中醫理論和術語開展宣傳、培訓、講座、體驗等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對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的有關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在採訪中,王翔出示了自己的醫師資格證,但是其所在的德膳堂公司並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衛生部《關於對非法行醫罪犯罪條件徵詢意見函的覆函》指出: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醫的場所”行醫屬非法行醫。其中,“未被批准行醫的場所”是指沒有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場所。

對此,王翔解釋稱自己並未給老年人看病,只是提供了“中醫諮詢”服務。記者昨日又致電河南省中醫管理局,該局醫政處工作人員表示,“只要具有醫師資格證,並註冊到了某個醫療機構或者開辦診所的,其進行的把脈等行爲都屬於診療行爲”。

事件進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第二百零二條規定:通過網絡、電話、電視、講座、會議等形式虛假宣傳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並向社會公佈;

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1月8日下午,鄭州市食藥監局高新區分局的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去河南德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此時,王翔醫生已經離開,該公司一位於姓負責人接受了執法人員的詢問,他對於將普通食品當做藥品銷售給老人的解釋和王翔的說法一致。

執法人員在對負責人進行詢問後,表示將展開調查。執法人員司先生告訴記者,由於現場沒有發現該公司進行中醫診療和銷售的直接證據,他們接下來還需要聯繫當時在這裏參加講座、購買藥品的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也希望有更多的當事人能協助他們調查。

德膳堂公司在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卻爲衆多當事人把脈並銷售所謂“中藥”,對此,鄭州高新區衛生監督所表示,由於現場沒有開具處方,也沒有輸液、打針等明顯的行醫證據,暫時無法認定其爲非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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