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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幼師凌晨宿舍產子殺嬰 稱工作忙沒空打胎

來源:美型男    閱讀: 9.4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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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未婚女幼師小王意外懷孕。日漸隆起的腹部引來同事詢問,她以消化不好胃不舒服爲由搪塞。最終,小王於一天凌晨在幼兒園教師宿舍內生下一個男嬰,驚慌失措的她用牀單捂住嬰兒口鼻……

未婚女幼師凌晨宿舍產子殺嬰 稱工作忙沒空打胎

產子殺嬰

案發後,同事們很難相信,在她們眼中性格開朗工作認真的小王會做出這種事。小王到案後供述,自己不想要孩子,只是因工作忙沒空打胎。近日,市檢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小王提起公訴。

案發:幼兒園女廁現死嬰兒

案發前,小王供職於一家被評定爲北京市一級二類的私立幼兒園,位於朝陽區。幼兒園官網上顯示,該園倡導雙語教育,有幼兒百餘名。前天下午,記者來到這家幼兒園,該園的管理相當嚴格,外人不得入內。記者試圖入園採訪,保安以園長不在爲由拒絕。

幾經輾轉,記者聯繫到報案人,幼兒園清潔工王某。

據王某回憶,2014年3月25日清早,她像往常一樣在幼兒園內打掃衛生,在二樓女廁所門口,她發現一個紙袋,袋子口是敞開的,能看見裏面放的是棉被。

“我發現袋子特別重,就好奇裏面到底是什麼。”王某說,她將紙袋內的東西倒出來,結果發現棉被和牀單中裹着一個渾身是血的死嬰。她被嚇得魂飛魄散,趕緊通知幼兒園園長和保健醫生,園方立即報警。

警方是當天早上8點左右接到警情的。在勘查現場時,民警發現,裝有嬰兒屍體的紙袋中裹着一張快遞單,收件人正是該幼兒園女幼師小王。

警方隨即調取監控錄像並展開走訪,最終確定嫌疑人就是小王。而小王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司法機關鑑定,男嬰系被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案發當天,小王被刑拘。本案偵查終結後被移送至市檢三分院進行審查起訴,今年1月28日,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小王提起公訴。

案情:悄無聲息產子下殺手

據瞭解,幼師小王,時年22歲,來自內蒙古,中專畢業後一直留在北京當幼師。2013年9月,已有兩年工作經驗的她,順利應聘到朝陽區平房鄉某知名幼兒園當生活老師。進入該幼兒園工作沒多久,小王便發現自己懷孕了。

案發後,小王曾供述稱,因爲工作忙,她從未到醫院檢查過,也沒空打胎,更沒有對男友提及此事。“不想要這個孩子,也不想產生其他的麻煩事,想偷偷把孩子弄掉。”小王說。

據小王的同事說,2013年底,大家發現小王的肚子越來越大,紛紛詢問,小王當時解釋說自己消化不好,胃不舒服。同事們曾建議小王去醫院看看,但都被她婉拒,此後大家也就沒有在意。

2014年3月23日晚上,小王在教師宿舍內睡覺。凌晨2點多,她感覺肚子痛,在牀上折騰了一會兒就把孩子生下來了,沒有驚動室友。“孩子出生時還呼呼喘氣,不知道是男還是女。”小王供述稱,當時她驚慌失措,爲避免被他人發現,匆忙用牀單捂住嬰兒口鼻。大概過了20分鐘左右,小王將牀單拿開,用手摸嬰兒的鼻子,發現嬰兒已沒有呼吸。於是,她用牀單將嬰兒的屍體裹起來放在牀邊,倒牀繼續睡覺。次日清晨6點,小王起牀將裹好的嬰兒屍體放入紙袋,把紙袋放在牀邊,然後像往常一樣洗漱、上班,同事們也未發現有任何異常。等晚上下班後,小王又將裝有孩子屍體的袋子放到女廁所外的垃圾桶旁邊。

據瞭解,小王家境困難,父母均爲農民,母親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她是家裏的頂樑柱,是唯一的經濟來源。小王此前無犯罪記錄,案發後,被幼兒園解聘。

追訪:她性格開朗工作認真

案發後,幼兒園曾向司法機關提供了一份證明,上面顯示,小王在工作期間,工作積極、踏實,從無遲到、早退、曠工的情況。

“她平時爲人特別好,很單純很善良,我到現在都沒有想明白她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一位小王的室友回憶稱。據這位室友介紹,小王平日裏性格開朗,工作認真負責,頗受孩子們歡迎,與同事們也相處融洽。

未婚女幼師凌晨宿舍產子殺嬰 稱工作忙沒空打胎 第2張

產子殺嬰

“我們也不是很懂生理常識,想着她沒結婚,每個月跟我們一起買衛生巾,上課還陪孩子們跳繩、做運動,壓根兒沒人往她懷孕方面想。”小王的一位同事回憶說,產子當晚,宿舍裏的其他室友都沒有聽到動靜,只是第二天起來,發現小王新換了牀單,牀單上有血跡,但大家以爲她來例假了。

據瞭解,小王的男友在內蒙古老家工作,兩人幾乎每天通電話,感情不錯,但遭到家裏反對,捂死嬰兒不知是否與家裏反對有關。記者曾電話聯繫小王的男友孫某,也就是嬰兒的親生父親,對方稱不願談及此事,拒絕接受記者採訪。

統計:未婚殺嬰媽媽學歷低

據檢察機關統計,2011年至2014年間,北京累計發生未婚媽媽殺嬰案8件,8名嫌犯均是從外地來京的打工人員,屬於新生代農民工,年齡最大的20歲,最小的只有16歲。涉案的8名女性中,除了1人具有高中(肄業)學歷之外,其餘人皆爲初中及以下學歷,且她們當中多數人存在中途輟學情形。

涉案的8名嫌犯都是自然分娩,在誕下嬰兒後立即採取了主動殺害行爲,且犯罪手段十分殘忍,有的是用繩索或徒手扼壓嬰兒頸部造成嬰兒機械性窒息死亡,有的是從高樓將剛剛生下的嬰兒摔下,還有的是將嬰兒放在馬桶內反覆沖水致其溺水死亡。

分析:檢察官解析三大主因

據承辦過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近年來,少女殺嬰案件問題比較突出。她們正當花樣年華,卻因不諳世事、犯下大錯而鋃鐺入獄。分析此類案件,導致悲劇產生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缺乏生理常識,不懂得保護自己。在戀愛過程中,因缺乏基本的避孕常識、保護措施不到位而意外懷孕。此前發生的案件中,有的女孩直到臨產前才知道自己懷孕;有的沒錢墮胎,找男友要,對方不給,就拖到孩子出生;有的怕被人發現,拼命掩飾,等到生下孩子後再想辦法處理掉。這些女孩均無任何分娩常識,冒着生命危險將孩子生下,有的甚至因此危及生命。

二是“孽種”思維作梗,“無知”少女容易走極端。在此類案件中,大多男女雙方感情基礎不牢固,事後男方缺乏責任心,有的稱自己沒錢躲了起來;有的已與女方分了手,稱不關自己的事。當懷孕女孩遭遇負心郎,棄婦幽怨,容易產生極端心理,將孩子視爲“孽種”,一出生便視爲多餘的“包袱”而將其處理掉,以終結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此外,還有些女孩是不幸被人強暴,不敢報案,也不敢告訴家裏人,發現懷孕後,自己默默捱到孩子出生,再將孩子殺害。

三是法律意識淡薄,不認爲殺嬰是犯罪。她們往往很難將弄死嬰兒跟故意殺人罪聯繫在一起,事後反應平平,表現麻木,就當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一樣,反倒認爲是了結了一樁事。然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是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但凡生而爲人,便具有生命權,無論親生與否,都不得隨意剝奪。儘管孩子出生的背景不盡如人意,但孩子是無辜的,殺嬰即是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設立救助機構以解憂

承辦過此類案件的檢察官表示,爲避免此類悲劇的發生,爲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當代父母應加強對年輕子女的教育和關愛,對孩子在成長期間的感情和生理情況多溝通了解,對孩子進行生理常識教育,以平常心對待性問題,多普及一些生理知識和保護措施。同時,與子女建立信任的情感關係,引導他們正確對待戀愛關係和兩性問題。

“很多父母在和孩子分析這樣的問題時,往往會有這樣一個導向,即一旦未婚先孕,就證明了這是一個壞女孩,這輩子完全毀了。”這種觀念容易誤導女孩因爲意外懷孕而破罐子破摔,甚至走上絕路。要讓孩子知道,一旦發生這種不幸的事該向誰求助,要正確地引導孩子。

此外,有關部門應切實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婦聯、民政、居委會等部門應設立相關救助機構,對懷孕並無處傾訴的女孩進行心理安慰、具體指導。同時,法律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定期派員到學校、企業進行普法教育,並提供相關案例做反面教材,用這些慘痛教訓引導青少年,少走彎路,減少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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