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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車禍不幸去世 兩個“妻子”上法庭索賠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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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任某出了事故不幸死亡,妻子董女士辦理完喪事之後,帶着3歲的女兒小董來到法院,準備向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索賠,可不想,卻得知陳女士和小任已經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這是怎麼一回事?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便審結了這麼一件離奇的案件

男子出車禍不幸去世 兩個“妻子”上法庭索賠

兩個妻子上法庭索賠

經調查,2017年5月26日,任某騎着沒有牌照的電瓶車下班回家時,不幸撞上貨車,當場死亡。已故的任某與陳女士早在1989年就同居生活在一起,並在1990年生下兒子小任,但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後任某外出務工,雙方長期分居。2012年,任某與董女士相識並開始了同居生活,之後便生育了女兒小董,但這兩人也未曾領取結婚證,女兒小董也一直未能上戶口。

男子出車禍不幸去世 兩個“妻子”上法庭索賠 第2張

兩個妻子上法庭索賠

在同一時間有兩位均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妻子”,那麼任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後,哪一任“妻子”才具備索賠的起訴資格?得知任某有“前妻”和兒子後,董女士十分崩潰,要求法院將其和女兒小董列爲共同原告參加訴訟。

吳江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據此,雖然陳女士和董女士都未和任某登記結婚,但從時間上看,陳女士和任某已經形成事實婚姻,是任某的合法配偶,可以作爲近親屬獲得賠償;而董女士與任某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只能認定爲同居關係,故董女士不可以獲得賠償。但不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依法享有作爲死者近親屬獲得賠償的資格。

經覈算,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陳女士、小任和小董共計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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