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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瓶裝新酒“超齡”酒瓶出沒 多數消費者不知情

來源:美型男    閱讀: 4.5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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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瓶裝新酒“超齡”酒瓶出沒 多數消費者不知情

某超市內的這瓶啤酒,使用的2008年生產的啤酒瓶。

近日,市民魏先生在某超市買了一瓶啤酒。細心的魏先生髮現,啤酒的生產日期標明是2011年6月份,而啤酒瓶的生產日期卻是2007年,也就是說,這個啤酒瓶都用了4年了。

隨着氣溫回升,啤酒又到了旺銷季節。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市面上在售的瓶裝啤酒,所用的瓶子很多是在“超齡服役”,而多數消費者對此並不知情。

舊瓶裝新酒現象普遍

昨日,記者走訪了市內幾家超市,對啤酒瓶“服役”情況進行了瞭解。

在連江路一家超市,記者發現多種品牌的啤酒都存在使用舊瓶的現象。600毫升的某啤酒瓶蓋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5月,瓶底邊緣顯示瓶子的生產日期卻是“2007”,旁邊另外一瓶同批次的啤酒使用的瓶子是2006年生產的。

記者詢問超市工作人員是否知道啤酒瓶有生產日期。超市的工作人員表示,“啤酒瓶的生產日期?它不是和啤酒一起生產的嗎?這個我不太清楚,一直都是這樣啊,應該沒有什麼危險吧。”

針對啤酒瓶的生產日期問題,記者又詢問了旁邊一位選購啤酒的市民。該市民表示,一直以來只是看啤酒的生產日期,從沒有注意酒瓶的生產日期。當記者表示,過期的瓶蓋可能導致爆炸時,該市民表示震驚和慶幸,“真的嗎?還好我以前沒發生意外。”

記者調查發現,各種品牌的啤酒普遍存在超期服役的問題,其中很多“超齡”的瓶子存在明顯的磨損、老舊狀況。有些即使看上去比較新的瓶子,同樣也存在超期“服役”的現象。

記者在超市看到,這些啤酒瓶的製造時間主要集中在2006年至2010年,還有的啤酒瓶顯示生產日期爲2005年,至今使用已達6年時間。

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爲兩年

記者查閱了相關文件,其實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臺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衝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並將啤酒瓶分爲通用型和一次性兩種。規定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產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範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以表明是盛裝啤酒的專用瓶。同時應在該區內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月。

該標準建議,“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爲兩年,這也就是酒瓶的“保質期”。

雖然政策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也就是回收使用期限爲兩年,可由於生產新酒瓶的成本遠遠高於回收利用成本,所以有關“回收使用年限”的建議一直被冷落。

啤酒瓶發生意外導致事故,消費者如何保障權利?對此,有律師表示,雖然由於“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只是建議,導致不能以啤酒瓶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爲由追究商家產品質量責任,但消費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並不影響消費者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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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服役啤酒瓶屢傷人

事件一:

2011年6月,在重慶市渝北區一家副食店的老闆石女士的家裏,一瓶放在啤酒箱裏的啤酒突然炸開。

事件二:

2011年6月,遼寧省鞍山某工廠小李工作時,一瓶啤酒意外爆炸,碎酒瓶將小李右手的手腕劃傷。

事件三:

2011年6月18日,山西省嵐縣李女士家放在門角處喝剩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將她的大腿炸傷。(記者龍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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