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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公民基本權利 用法制捍衛精神病人的權利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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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不斷的案例證明:缺乏法制陽光照射的精神病院,已成爲公民權利陰暗的角落。最新的案例是工程師陳淼盛在精神病院治療13年後猝死。這次稍有不同的是,陳淼盛確實因爲精神不正常而被單位強制送治,只是在病情好轉後,他依然不能爲自己做主。

敬畏公民基本權利 用法制捍衛精神病人的權利

法制缺失,人人都可能被認定爲精神病。從飛越瘋人院的鄒宜均,到上訪者被定爲精神病;從福利院院長賣掉精神病女給人做老婆,到精神病專家被指精神病,再到陳淼盛至死不能“飛越瘋人院”,這些人間悲劇,早已顯示我國精神病收治上的失範。

當前,我國精神病收治領域存在着兩大公害:一是沒有精神病的公民被隨意鑑定爲精神病,甚至成爲公權力打擊報復或親屬之間爭奪利益的手段;二是那些真正的精神病人,其權利面臨孤立無援的困境,正在成爲公民權利保障最短的木板。造成這兩大危害的共同緣由,表面上是我國精神衛生立法的缺失,根源是對公民權利缺乏足夠的敬畏之心。

追問陳淼盛猝死,我們不禁要問:到底誰有權力強行送治?精神病人的權利又該由誰做主?由於立法上沒有確立基本的收治標準,加上精神病鑑定體制的混亂,強制收治的授權不明、監督空虛,程序規範的極度貧乏,救濟機制的完全失靈,這一系列關涉權利的制度缺損,造就了一個個公民人身權利的缺口,無論是單位還是政府機關,無論是親屬還是領導,都可以輕易地將人送到精神病院強制關押治療,而真正的精神病人則陷入零權利的真空。

對於這種法制缺失的狀況,我們並非沒有認識。10月10日發佈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就揭示了我國精神病醫學中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的混亂局面,並指出我國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亡羊補牢,未爲晚也。對相關法律制度的查漏補缺,乃是避免每個人“被收治”風險和精神病患者權利困境的第一步。儘快完成法律文本意義上的制度規範,理當成爲捍衛公民權利迫不及待的緊急任務。

除此之外,我們或許還需關注,造成制度修繕遲滯以及執法懈怠的根源,仍是文化觀念上對公民權利的輕視。這是一個“被”字句式時代,無論是正常公民被精神病,還是精神病人的權利被做主,不同的悲劇都逃不脫公民權利的被動式。那麼,如何捍衛精神病人的權利?這或許還需要我們彼此圍觀之後抱團取暖,在共同關注的基礎上去推動立法的修繕以及法制權威的確立,最終築起現代公民堅不可摧的權利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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