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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歧視第一案只爲16.2元?(圖)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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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歧視第一案只爲16.2元?(圖)

就在公衆的視線還停留在就業歧視、性別歧視、相貌歧視等違法違規行爲時,一位極其無聊的律師站了出來,提出“反向歧視”。起因很簡單,餐館只對某高校師生打折,律師卻認爲該餐館對其他消費者不公平,因此存在“反向歧視”。12月8日上午,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反向歧視”案。

究竟什麼是反向歧視呢?據瞭解,目前這只是一個學理概念,如果將這個概念來對應生活,人們站在自己的角度,在不同的場合下,都可能認爲自己遭受了“反向歧視”。

無聊律師提無聊的“反向歧視”概念

2009年10月14日,某律師和一位朋友來到郭家橋正街某餐廳消費,結賬時,收銀員說,如果是川大師生可以打8.8折。由於並非該校師生,律師支付了135元餐費,並未享受折扣。於是提出,餐館有針對性的打折做法對其他消費者構成了“反向歧視”。

律師認爲,這家餐館對消費者按照職業、身份等加以區分並給與優惠,就給其他沒有享受優惠的消費者構成了“反向歧視”,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平等權、公平交易權。律師以該餐館構成了“反向歧視”,將餐館告上了法庭,要求餐館返還多收的16.2元,並在媒體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00元。

餐館稱是營銷手段

被告餐館的代理律師董潔辯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不同的消費羣體,商家不能採取不同的收費方式。這只是餐館順應市場的經營手段,也是基於餐廳自身條件和能力,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10月13日,律師就諮詢過餐廳的打折事宜,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後,他次日纔去消費的,因此,餐館並沒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權、選擇權。原告身爲律師,是想借此事件炒作自己。

經過法庭激辯之後,雙方拒絕進行調解,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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