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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民政局 非孤殘准入條件父親獲罪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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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成了許多孤兒和棄兒的容身所,甚至是許多殘疾孩子的收容所,時至今日福利院已經成爲了一些大人有心拋棄孩子的契機,殊不知稍有不慎就會犯上遺棄罪。最近就有一則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的新聞。

今年3月9日,30歲男子李某,將不到3歲的親生女兒“扔”在了順義區民政局。

11月29日,李某因涉嫌遺棄罪在順義法院受審時,否認自己是遺棄女兒。李某稱,自己的本意是爲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自己無力撫養的女兒申請孤兒院認領,想以此逼民政局收下孩子。且之後到派出所想領回孩子。

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民政局 非孤殘准入條件父親獲罪

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

“他確實不符合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政策。”順義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福利院接收孤殘兒童,李某的女兒既不“孤”,也非“殘”。目前,已取保候審的李某仍和女兒一起生活。

事件

成年男子民政局丟棄女兒

3月9日,雖已入春,但北京的最低氣溫還在零下4攝氏度,颳着西北風。

當天上午9時,宋女士在順義民政局門口看到一名小女孩,“身穿黃色羽絨服,梳着小辮子,小臉被風吹紅了,像是走丟了。”

民政局工作人員報了警,民警詢問良久,才得知小女孩是被父親李某扔在這裏的。兩天後的3月11日,李某到派出所要求領回孩子,被警方控制。

在李某的描述中,遺棄女兒並無預謀,只想找人收養自己的女兒。“人家說要不去找順義民政局,那地方大,看看有沒有救助之類的?”

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民政局 非孤殘准入條件父親獲罪 第2張

李某的家

3月9號一大早,李某就帶着女兒去順義民政局了。

時任順義民政局法制辦、全程辦主任張志遠回憶,李某帶着孩子來到民政局辦事大廳窗口諮詢,能否將女兒交由民政部門收養。“當時工作人員就指引他上二樓福利科諮詢。”

在順義民政局福利科科長李海玉印象中,牽着孩子的李某低着頭,工作人員問一句,他才答一句。“問清楚基本情況後,我們告訴他不符合送福利院的條件,建議他可以嘗試申請低保。他立刻很生氣,拽着孩子就走了。”

李某牽着孩子下了樓,讓她待在樓道拐角處,自己快步離開。

記者瞭解到,當天李某趁民政局工作人員不備,將女兒放在了民政局一層樓道諮詢室門口後離開。經工作人員報警,兩天後,李某到派出所投案。

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民政局 非孤殘准入條件父親獲罪 第3張

被遺棄的孩子

民政局

他女兒既不符合孤,也不符合殘

涉嫌遺棄罪被訴的李某目前已被取保候審,女兒還是跟着他回到家中。

李某家位於距首都國際機場不遠的一處小區。11月30日,記者進入李某家中,李某女兒的玩具、識字卡片、奶粉盒裝在幾個紙箱裏,堆放在門外。李某家中收拾得還比較整潔,家電等物品一應俱全。

失業在家的李某,每天的固定任務就是接送女兒上下學,給女兒做頓晚飯。多數時間,他就坐在沙發上看電視。幾個月前,李某花2萬塊錢買了輛二手車。

“這個孩子落下了先天性心臟病”,李某說,妻子臨近預產期時,才檢查發現孩子臍帶“擰麻花”似的,供血供氧不足,立刻剖腹產。現在女兒每年需要做一次心臟檢查,也容易感冒發燒。

自從去年同妻子離婚後,李某自認爲無力兼顧找工作和撫養孩子。“一個星期七天,週末兩天我得在家看孩子,剩下那五天萬一孩子生個病,兩天才好,等於就上三天班。哪找這種工作去?”

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民政局 非孤殘准入條件父親獲罪 第4張

福利院

沒有合適的工作,李某把家中主臥租了出去,加上前妻給的900元撫養費,現在一個月有2000多元收入。

“別人家的孩子這麼大,叔叔阿姨都會叫,能說好多句子。她3歲多了,連自己名字都說不清楚。”只有小學四年級文化水平的李某坦言,他對女兒沒耐心。

幼兒園給小朋友發的學習卡片,上面有些簡單的古詩句和英語單詞,李某也一概不會。“讓我讀句詩,好多帶拼音的我纔讀得出來,不帶拼音的我都讀不出來。”李某說,“有時候我在手機上查,查出來教她讀,教了沒兩分鐘,她衝我哈哈一樂,跑了。”

“上不出學來將來跟我一樣。”李某說,“所以我就想把她送孤兒院去,長大我也不找,是被別人收養也好,還是在孤兒院上學長大也好,他們能教育下。”

對於李某的情況李海玉向記者介紹說,福利院接收孩子,規定必須是孤殘兒童,“顯然他女兒的情況,既不符合孤,也不符合殘。”

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民政局 非孤殘准入條件父親獲罪 第5張

曾被遺棄的孩子

律師

父親如獲刑,孩子可由母親撫養

“一個男的,四肢健全,非要把孩子扔孤兒院,這麼一說誰不罵你啊”,“帶孩子找不了工作、教育不了孩子……”李某認爲,自己不撫養孩子的理由,不能被大家信服。

李某稱,當初離婚時,前妻提前諮詢了律師,寫好了離婚協議給李某簽字,協議約定了女兒歸李某撫養。由於李某拒絕提供聯繫方式,記者未能聯繫到他的前妻。

據刑法第261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李某對年幼、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民政局 非孤殘准入條件父親獲罪 第6張

福利院的孩子們

根據社區居委會在庭審上的證據記錄,居委會表示並不知道李某家庭的情況,李某也沒申請過低保。而記者瞭解到,事實上李某居住的是回遷房,自己平時也有出租房屋的收入。不過李某說這些都不足以養育孩子。庭上,李某多次表示不想養孩子。“隨着孩子長大,學英語什麼的我也教不了。”

關於量刑,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犯罪後主動聯繫公安機關,到案後如實供述,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被告人當庭仍堅持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建議法院酌情從重處罰。建議法庭在兩年至兩年6個月的幅度內量刑。該案未當庭宣判。

李某如果被定罪判刑,孩子怎麼辦?京衡律師集團律師餘超認爲,根據法律規定,孩子的父母雙方都是有撫養義務的。雖然離婚後這個孩子跟父親生活,但母親也有撫養義務。如果母親拒絕撫養,情節嚴重可能構成遺棄罪。

2歲女童遭生父遺棄的案例給了大人們一個教訓:孩子無辜,工作忙和不會照顧孩子不應該成爲大人拋棄孩子的藉口。福利院也不是人人能夠指望的垃圾場,隨便就能把親身骨肉往裏面一扔。希望天底下的父母都能珍惜疼愛自己的孩子,別讓你們的孩子成爲下一個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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