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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呵斥孕婦插隊被打至輕微傷 法院判決獲賠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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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法院報 3月29日消息,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覺排隊是文明禮貌的社會公德。當美德與公德發生碰撞之時,又該怎麼辨別是非?

老人呵斥孕婦插隊被打至輕微傷 法院判決獲賠9000元

二胎孕婦姜某插隊時被老人王某苛責,雙方口角升級大打出手,王某被打至輕微傷。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判決姜某賠償王某各項損失共計9279.27元。雙方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3月28日,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了原判。

一次車展爲了吸引顧客組織免費製作品嚐蛋糕活動,臨近中午時分,現場排起了長長的隊伍,60多歲的王某也在隊列之中。此時帶着孩子懷着二胎的姜某卻挺着大肚子插隊,王某對其進行了批評,不甘示弱的姜某厲語相還,雙方口角爭執升級引發打架。姜某用蛋糕及製作蛋糕的工具將王某砸傷,王某住院19天,花費醫療費4049.85元。公安機關對該糾紛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姜某將王某毆打致輕微傷,對姜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行政拘留不予執行。王某索要賠償未果將姜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9825元。

姜某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向法院提起反訴,訴稱因本次糾紛導致先兆流產,住院5天,花費醫療費一千餘元,最終提前26天早產一名男嬰。請求法院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賠償自己各項損失9062.99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公民享有健康權,侵害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被告雙方因生活瑣事引起爭執,姜某對王某砸打造成傷害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本案糾紛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姜某反訴稱王某打到其肚子導致早產,但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未認定王某毆打姜某的事實,姜某也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對其反訴請求不予支持。關於王某訴請的精神損失費,經公安機關出具的鑑定結果,王某在該糾紛中構成輕微傷,尚不構成較爲嚴重的後果,故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5000元的訴求不予支持。王某出具的工資表既沒有負責人簽發簽名,也沒有工作人員簽收簽名,也未提供相應工資到賬憑證,綜合對證據的分析並結合本案案情,對王某誤工費14651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經覈算王某的損失共計9279.27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標題:老人呵斥孕婦插隊,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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