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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酒後車禍身亡起訴聚餐6同學 同桌喝酒死人後的責任到底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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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酒後車禍身亡起訴聚餐6同學,同桌喝酒死人後的責任到底怎麼劃分。酒駕的危險程度衆人皆知,近年來國家法律法規也加強了對酒駕的處罰,不僅酒駕者本身接受嚴厲處罰,連同桌一起喝酒的人也有連帶責任。近日北京法庭審理了一件初中生酒駕身亡事件,父母起訴了同桌喝酒的6個學生,要求賠償30萬的各種費用,但是6學生的父母不同意訴訟,最後法院未當庭宣判,一起來看一下。

初中生酒後車禍身亡起訴聚餐6同學 同桌喝酒死人後的責任到底怎麼劃分

初中生酒後車禍身亡

事情是這樣的,初中生小高(化名)請7名同學吃飯,8個人喝了12瓶啤酒,再加七八罐啤酒。飯後,小王(化名)駕駛摩托車後載小張(化名)在密雲區京沈路開發區燈崗發生交通事故,小張死亡。最終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已經以60萬賠償金調解結案。

但是小張父母對這個最終結案賠償並不滿意,認爲同桌喝酒的其他6個同學也有責任,明知道都喝多了很危險,爲什麼不勸一勸酒駕或者試圖阻止這種行爲,否則自己的孩子也許不會死。

初中生酒後車禍身亡起訴聚餐6同學 同桌喝酒死人後的責任到底怎麼劃分 第2張

初中生酒後車禍身亡

於是起訴6人,要求6人的父母共同賠償小張死亡支出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0萬元,也就是說,每個孩子及其父母各承擔5萬元)。

但是6人的父母都不同意訴訟請求,因爲當時的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小王的酒精度是65.7mg/100ml,小張是11.4mg/100ml,小張在清醒的情況下明知小王喝酒、是未成年、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依舊執意讓其帶回家,所以出現事故應該自己負主要責任。

事實上,孩子們是否進行了勸阻已經無從查證,雙方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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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酒後車禍身亡

那麼,同桌喝酒酒駕死人後的責任到底怎麼劃分?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爲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同樣,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同飲人應及時予以勸阻。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以致出現意外,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這個案件中,由於所有的原被告都是未成年人,責任是否由家長承擔,到底最終如何判決,本網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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