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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飲酒過度身亡 法院調解同桌七人補償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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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與人大量飲酒酒精中毒死亡,法院調解同桌七人補償13萬

朋友聚會時飲酒是常事,但如果有人因飲酒過度、照顧不周而死亡,其他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近日,(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因飲酒發生死亡的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22日晚,王某邀約高某到清鎮市九化西山吃宵夜,同時還邀請周某等六人作陪。席間,八人通過互相划拳喝酒,飲用了大量啤酒和“水花酒”。飲酒過程中,高某突然倒地暈厥,王某等人立即將高某送至清鎮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到醫院後,經醫生認定高某已經死亡。後經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高某因爲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中樞神經系統高度抑制而引起嘔吐物誤吸進入呼吸道導致窒息。

男子飲酒過度身亡 法院調解同桌七人補償13萬
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

原告高某家屬認爲,王某等人對高某的死亡均存在過錯,故將王某等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高某系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飲酒行爲有責任,應承擔40%的責任,故要求王某等七人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金額623301.41元。

法律人士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同時,公民對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負有高度的安全注意義務。共同飲酒雖不會產生附隨的安全保障義務,但飲酒人處於醉酒等危險狀態時,共同飲酒人應負有相應的注意及安全保障義務,應對過量飲酒人進行提醒和勸阻,並保護醉酒人免受傷害。在飲酒結束後,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人進行妥善安置,若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承擔與過錯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王某等七人向原告家屬補償13萬元。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中國的酒桌文化由來已久,但朋友間聚餐飲酒要注意分寸,並妥善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來源:“動靜貴州”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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