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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媽媽堅持生孩子 產後切除巨型腫瘤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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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媽媽患上腫瘤,爲了不影響胎兒,硬是等到孩子生下來之後才選擇治療,母愛無疑是偉大的。在懷孕4個月時,準媽媽秀秀(化名)意外查出腎臟腫瘤,強忍着病痛的折磨,堅持到孕34周剖腹產生下孩子,此時腫瘤最大直徑已接近30釐米。

患癌媽媽堅持生孩子 產後切除巨型腫瘤

8月25日,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瞭解到,手術切除腫瘤是秀秀唯一的生機,但風險非常大。經過多學科專家聯合會診,該院制定了最爲合適的綜合治療方案。手術順利完成,患者醒來後狀態也比較平穩,目前在進一步康復中。

醫學專家表示,因爲孕期的特殊狀態,人體分泌的激素會刺激腫瘤迅速生長。孕期發現腫瘤,在臨牀上有明確診療規範。一般孕24周之前發現腫瘤,建議引產。

懷孕4月發現腎臟腫瘤

前不久,醫療紀錄片《人間世》記錄了真實感人的一幕:26歲上海姑娘張麗君在懷孕5個月時被查出患有胰腺癌,專家認爲手術已經沒有意義,她忍受病痛生下孩子。這一故事感動了很多人。如今她的寶寶已經8個多月大,而她的病情也慢慢朝着好的方向發展。

近日,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了另一名患癌的準媽媽。

據醫院介紹,秀秀(化名)在孕4個月時,醫生髮現她的左側腎臟有一個腫瘤。醫生勸她終止妊娠,先切除腫瘤,而她堅持要先把孩子生下來。2015年5月,她曾懷上一對雙胞胎,可是不久後便不幸流產。

她強忍着病痛的折磨,堅持到孕34周剖腹產誕下一名男嬰,因爲孕期的特殊狀態,人體分泌的激素會刺激腫瘤迅速生長,此時她左腎腫瘤最大直徑已接近30釐米,腫瘤下緣抵達盆腔,上緣擠壓胰尾和脾門。

由於病情危險,經再三考慮,秀秀告別剛出生的兒子,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上海市第一人民院泌尿外科

“到我們醫院的時候,患者剖宮產後僅僅兩週。經檢查,腫瘤最大直徑接近30釐米,與鄰近的腸管、胰腺、脾臟、血管等靠得比較近。”主刀醫生、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泌尿系腫瘤科主任王翔表示,患者在孕後期罹患妊娠高血壓病,剖宮產術後機體凝血功能、激素水平及應激狀態還沒有恢復正常水平,治療難度很大。

手術切除腫瘤是秀秀唯一的生機,但風險非常大:切開腹腔後可能發現腫瘤無法切除,或者手術過程中發生大出血或者腫瘤周圍臟器損傷,比如胰腺、脾臟、腸道損傷等,此外,患者剖宮產後的應激反應、血液高凝狀態及激素水平紊亂等全身併發症,還有麻醉風險,都有可能危及生命。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泌尿外科臨牀醫學中心積極組織多學科專家聯合會診,在反覆謹慎斟酌和討論的基礎上,制定了最爲合適的綜合治療方案。

8月17日,手術正式開始。醫院副院長、泌尿外科臨牀醫學中心主任夏術階教授掛帥上臺,歷時3個多小時,成功切除了這個罕見的巨大腎臟腫瘤。手術順利完成,患者醒來後狀態也比較平穩,目前在進一步康復中。

孕24周前發現腫瘤建議引產

王翔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腎癌是泌尿系統常見的惡性腫瘤,患病率佔全身惡性腫瘤的3%。由於腎臟有兩個,一個腎臟病了,另一個具有代償功能,所以腎功能還能維持正常,患者也不會出現明顯的不適症狀。

“腎癌有個典型的三聯徵,即血尿、腰痛、腰腹部腫塊。當出現這些症狀時,往往已經到了腎癌晚期。但其實腎癌的發現一點都不難,常規的B超檢查就能發現。”王翔特別強調,平時定期體檢很重要,臨牀上有不少患者是在體檢時偶然發現的。特別是40歲以上,有肥胖、吸菸、壓力大等情況的男性更要重視定期體檢,每年須做一次B超檢查。

醫學專家表示,妊娠期合併腫瘤在臨牀上並不少見,尤其是婦科腫瘤。有些患者可能在孕前就已經發現,有些患者是懷孕後才發現的。如果能在備孕時或孕早期做一次全面身體檢查,類似腎癌這樣的腫瘤,通過常規腹部B超檢查,即可早期發現並更早進行鍼對性的干預治療。

準媽媽如果發現腫瘤,該如何抉擇?

對此,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賀銀燕表示,孕期發現腫瘤,在臨牀上有明確診療規範。一般孕24周之前發現腫瘤,建議引產。

“因爲孕期的特殊激素水平,可能會刺激腫瘤迅速生長。而且隨着腫瘤的生長,消耗越來越大,需要更多的營養支持,會與胎兒一起掠奪母體的營養,而且掠奪能力超過胎兒,不僅會影響胎兒的生長髮育,對母體的損耗也是極大的;超過28周發現腫瘤,等胎兒相對成熟後提前剖腹產,然後再進行鍼對腫瘤的治療。如果在孕24-28周之間發現腫瘤,通常會綜合家屬的意見,考慮要不要孩子。如果想要保住孩子的,也可以同時嘗試孕期化療,但是化療可能會使胎兒畸形的發病率提高,需慎重選擇。”賀銀燕說。

另一方面,有些人也會擔心,腫瘤和胎兒共用母體的血供,腫瘤細胞是否會通過血液進入胎兒體內。賀銀燕坦言,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胎盤有屏障功能,同時還有同種異體免疫機制的存在,所以腫瘤細胞種植到胎兒體內的概率不高。

延伸閱讀:孕期化療會不會對胎兒造成影響?

孕期化療究竟會不會對胎兒發育產生影響,這是醫學界爭論的焦點。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將孕婦服用的藥物劃分爲5大類,第一大類是絕對安全的藥物,而化療類藥物被歸爲第五大類,意味着此藥必將對胎兒健康產生明顯傷害。據介紹,如果在懷孕第一週時服用抗癌藥物,可能導致胎兒心臟發育畸形;第二週時,同樣劑量的藥物會導致胎兒四肢發育不全。

然而,抗癌藥物是否對所有胎兒的發育都造成影響,至今還是個未知數。例如,一名癌症孕婦在懷孕頭三個月內服用了抗癌藥物環磷酰胺。她腹中的一對龍鳳胎在出生後經歷了截然不同的命運:哥哥先天右臂畸形,腎、心臟發育不全。11歲時被診斷出患有甲狀腺癌,14歲時被診斷出患有成神經細胞癌;而妹妹卻很健康,沒有任何先天性疾病。目前,醫學界還無法解釋這一奇怪現象。

據《觀察家報》報道,目前全球醫學界對孕婦癌症的研究還不充分,現有的調查不是規模太小,就是不能複製。MD安德森癌症治療中心剛剛開展了一項關於化療藥物對胎兒影響的大規模調查。初步結果顯示,40名被調查兒童的母親都曾在懷孕4至9個月內接受了化療,而只有3名兒童出生後先天發育不全。

阿韋利在研究了1395份相關病歷後,計劃撰寫論文,推翻胎兒發育時期內,母親不宜接受化療這個“醫學常識”。“當你冷靜分析現有事實,就會發現沒有證據表明,孕婦不能在懷孕頭三個月內接受化療,”阿韋利說。

然而,也有觀點認爲,化療對胎兒的影響不會在短期內顯現。加拿大多倫多兒童醫院正在進行大規模相關調查,這個研究小組認爲,化療對胎兒產生的影響將會在胎兒成年後逐漸顯現,通常集中在心血管系統和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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