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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千拉麪吃出繩子 店員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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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劉女士在合肥市廬陽區北一環白水壩的“味千拉麪”館吃麪時,竟從碗裏吃出了一截編織袋的繩子。在與店家交涉無果後,劉女士撥打江淮熱線求助。

味千拉麪吃出繩子 店員無動於衷

事件:11月30日中午,劉女士到合肥市廬陽區白水壩的“味千拉麪”館吃麪。吃到一半時,劉女士突感嗓子裏有異物。吐出來一看,竟是一小截編織袋的繩子,這令劉女士大覺反胃。該店店長稱願意爲劉女士重新換一碗麪,但店員對此事不以爲然的態度令劉女士大爲光火,她在用手機拍了圖片留證後便離開了麪館。

記者幫忙:3日晚,記者撥通該拉麪館電話,一位自稱是麪館經理的人表示,自己知道這個事,但不是當事者,稍後會回電。幾分鐘後,一位自稱是味千拉麪合肥店的客服人員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對此事並不瞭解,第二天會向相關店長了解情況並協調解決。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的鄧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到餐館用餐,餐館經營者有義務保障食品安全。如果因餐館經營失誤,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餐館最起碼應對消費者的健康負責。鄧律師建議,若消費者在飲食後感到身體不適,完全可要求餐館方面負責其體檢、治療。但是現有法律對此類事件並沒有作詳細規定,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往往碰到難題。在此類消費糾紛的處理中,往往都是由當事方私下協調解決。“如果消費者的主張最終無法實現,可選擇向衛生及消費者權益保障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其前往檢查。按照相關法律,餐館將可能受到罰款、甚至責令停業整改等處罰。”

據瞭解,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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