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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細則 搶生要受罰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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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8日從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瞭解到,“單獨兩孩政策”在甘肅已正式落地,根據最新配套出臺的《甘肅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細則》,當地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生育條件的夫妻,需按再生育申報審批後方可生育,之前已經“搶生”的要受罰,已經懷孕的需補證。

甘肅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細則 搶生要受罰

3月26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對《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修改,將“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爲“夫妻雙方或一方爲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就“單獨兩孩政策”落地配套出臺了《實施細則》。

按照《實施細則》,甘肅省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生育條件的夫妻,必須按《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申請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後,方可生育。夫婦雙方提出再生育書面申請後,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並上報,縣(市、區)和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並按審批權限核發《生育保健服務證》。

對“單獨兩孩政策”在甘肅實施前已經“搶生”和提前懷孕的夫妻,《實施細則》特別明確,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決定公佈施行(2014年3月26日)前違法超生的,嚴格按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變;已懷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補辦《生育保健服務證》,不再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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