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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013新交規 2013駕照考試新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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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節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那麼,2013駕照考試新增項目有哪些?本站小編爲您介紹,希望給您提供幫助。

解讀2013新交規 2013駕照考試新增內容

■ 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新規定的內容

一、小汽車取消單邊橋等項目

新規: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和考試均爲5項,分別是: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場地考試用標線替換標杆

新規:在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

大中型客貨考試增爲16項

新規:訓練、考試內容均提高爲16項,其中重點車型司機要增考6項目:模擬高速、溼滑路面與緊急制動、模擬雨霧天駕駛、模擬連續急轉彎駕駛、模擬隧道駕駛、突發情況處置。

二、增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新規:實際路考後,增設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三、記滿12分5年內不得考大客

新規: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爲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四、吸毒3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

新規: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註銷駕駛證。

五、道路考試預約不得超5次

新規:駕駛准考證明在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每個科目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試機會。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重新申請考試的預約時間由20日縮短爲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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