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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骨折花費25萬仍未好 住院3次動了5次手術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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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公交車把左腿撞成粉碎性骨折,在漢口一家醫院治療。俗話說“傷筋動骨一百天”,可他卻因此前前後後住院3次,動了5次手術,治療1075天,花費25萬餘元,仍未治好。經鑑定,接診醫院存在明顯醫療過失,構成醫療事故,應承擔輕微責任。王某遂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25萬餘元,昨日,這起由交通事故案衍生來的醫療事故案在礄口區法院開庭。王某直指醫院不負責任,把小病治成大病。

男子骨折花費25萬仍未好 住院3次動了5次手術

案發賣菜回家途中被撞骨折

洪湖男子王某今年48歲。昨日,他一瘸一拐來到法院。隨着庭審開始,他陷入沉重的回憶中。2007年12月28日晚8時許,他駕駛三輪摩托車賣完菜後回家,途經漢口古田一路附近,突然被一輛逆行公交車撞倒,經診斷爲左腿粉碎性骨折,當天住院。經手術治療,他於2008年7月29日出院。

就在王某滿心歡喜痊癒之時,卻發現傷腿骨頭錯位,他只好於2008年11月6日再次住院,2010年1月27日出院。回家休養的當天,王某發現傷口仍未癒合,還流膿,只好第三次住院,直至2011年3月9日出院。

住院治傷治了1075天還未愈

此後,王某仍感到傷腿有問題,影響走路,每逢陰雨天還痠痛。“俗話說傷筋動骨一百天,可我卻因此前前後後住院3次,動了5次手術,治療了1075天還未治好?”帶着一絲疑慮,他向武漢市醫學會申請醫療責任事故鑑定。

今年5月30日,鑑定結論出來:接診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具備明顯醫療過失,構成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王某吃驚之餘立馬聘請律師打官司,律師告訴他,醫院不負責任,涉嫌存在過失,造成小病治成大病。

庭審25萬元醫療費令人咋舌

昨日庭審,被告醫院的代理人指出,王某住院1075天,總計花費醫療費25萬餘元,由公交公司墊付了13.6萬餘元醫療費,他還欠醫院11.4萬餘元。

主審法官程慶元當即詢問醫院方:“作爲交通事故,左腿粉碎性骨折怎麼會產生這麼多費用?”醫院方代理人辯稱,左腿粉碎性骨折不會造成這多費用,但王某左腿還有全膝性大面積撕脫傷,影響骨頭癒合,導致醫療時間拖長。

王某的代理人當場提出質疑,“2008年8月25日X線片顯示骨折移位,無資料證明醫方及時給予相應處理,患者直至2008年11月11日纔再次手術,醫方存在過失。”

庭前結束前,王某及醫院方均願意調解,但雙方就賠償比例分歧較大,調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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