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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投保4年因病去世僅獲賠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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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爲定存的六分之一

老翁投保4年因病去世僅獲賠99.6元

祝先生說,2008年8月,他爲父親投保了長城金寶利分紅險。當初合同上是說每年交2000元,交十年,再放十年,等到第二十一年再一次性領取20%的收益,再加上不固定的公司分紅,分紅好像很可觀。與此同時,還有身故保險金、意外保險金等等。

今年6月,父親因病去世後,祝先生找長城保險公司湖北分公司理賠,結果對方只返還了4年存到公司的8000元本金和99.6元的分紅。記者測算,按同期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祝先生4年投入的8000元,至少可獲587.8元的利息收入,而現在獲得實際收益僅爲定存收益的六分之一。

高額賠付只針對交通意外死亡

長城保險湖北分公司運營服務部的潘經理稱,合同規定,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險費與該保險單的年度末現金價值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對機率較小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險,除給付“身故保險金”外,保險公司將按被保人已交保險費的10倍給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也就是說,返給祝先生的8000元本金就是身故保險金了。而99.6元是給他的4年累計分紅。”潘經理稱,10倍的保險賠付相當於是個意外險,只有在交通事故死亡時才賠。

保險並不是投資

我國最早的分紅險出現在2000年,由中國人壽推出的。此後,各家保險公司紛紛跟進。長城金寶利分紅險是2006年10月之後在湖北開始銷售的。

“2008年至今,恰逢股市從高點跌至低點是個大熊市。由於險資的投資渠道有限,很多分紅險的分紅水平都不及定存,分紅險面臨着理財與保障功能的雙重失效。”招商銀行理財經理徐石認爲,人們在投資時還是要分清,買保險就是買保險,而投資就挑理財、基金或其他,避免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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