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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內50塊買賣嬰兒 親情何在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6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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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內50塊買賣嬰兒 親情何在

近日,山東臨沂地區出現一起拐賣兒童案件,吳梅、王小花以及董濤等人作爲拐賣嬰兒的中介人,通過聯繫買家與賣家,私底下進行販賣新生嬰兒賺錢牟利價錢不一,最高的交易價可達幾萬元,也曾發生過醫院內50塊買賣嬰兒的低價交易。通過警方一系列調查,最後販賣新生嬰兒的涉事一干人等均抓獲歸案。經過審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吳梅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小花有期徒刑十二年,董濤有期徒刑六年,判處呂明英、夏園、黃義良、尹華凡不同刑期的緩期執行,7名被告人還分別被處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被告人吳梅交代,嬰兒越小越好賣,剛產下的嬰兒市場更大。他們都是提前聯繫賣主和買主,一般只要價格合適,“買賣”就能做成,而在醫院交易方便給嬰兒體檢,這樣買主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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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50元我就出手

因聯繫不到王小花,呂明英感覺事情不妙。當晚7時,呂明英報警。當晚,呂明英因涉嫌拐賣兒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將王小花等人全部抓獲歸案。

“從醫院接到孩子,只要給50元,我就出手。”同案犯吳梅在審查起訴階段交代,開始幹這一行的幾年內,販賣過的許多名嬰兒,都是“賤價”處理。後來因爲親自參與販賣全過程,所以賺得更多一點。

公安機關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16日,吳梅、王小花、呂明英等人交叉結夥,作案6起,拐賣兒童6名,其中吳梅參與實施拐賣兒童4名,王小花參與實施拐賣兒童3名,呂明英、黃義良、董濤、尹華凡各參與拐賣兒童一名。案發後,5名涉案被拐賣兒童被解救。

讀完新聞,感慨系之。讓人覺得驚訝與寒心的是,販賣嬰兒的行爲竟然是嬰兒父母自願的。其實,這樣的結果雖則意料之外,也是情理之中。如果不是這些父母自願原則,絕不會輕易發生嬰兒被賣的悲劇。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父母罔顧親情拋棄骨肉呢?金錢?還是重男輕女陋習觀念?抑或是麻木不仁的心態?

父母作爲孩子的監護人,有權利也有義務保護孩子的生命以及成長。既然選擇了把孩子帶到人間,就應該負起撫養孩子的責任,這是作爲父母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對其的道德要求。

當然,一些父母因爲家庭貧困問題,入不敷出,而且家裏孩子又多,選擇販賣孩子也是無奈之舉。但是,無奈並不代表有道理,無奈不代表正確的。家庭經濟壓力大,可是想方設法去解決問題,而不是犧牲孩子幸福。既然選擇了給孩子生命,就不應該拋棄孩子,這是違反母性光輝的殘忍行爲,是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以及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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