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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的歌傳奇唱出官司 版權人索賠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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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的歌傳奇唱出官司 版權人索賠350萬元

菲鵬戀結束時,李亞鵬發微博稱王菲“註定是一個傳奇”,令王菲這首唱紅全國的《傳奇》再度受到關注。昨天上午,圍繞這首歌的一起著作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歌曲的版權人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將王菲演唱會的主辦方、承辦方、演唱會的策劃人以及製作方—王菲的經紀公司一併告上法庭,索賠350萬元版權費。據原告公司的負責人孫涌智介紹, 2008年,他從《傳奇》曲作者李健手裏買下了這首歌曲的版權。雙方協議約定,這首歌只允許李健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須得到孫涌智同意。2010年,王菲在春晚上演唱《傳奇》便經過其授權。2010年至2012年,王菲在全國多場巡演中,未經授權多次演唱此歌。因多次聯繫王菲的經紀人陳家瑛未果,孫涌智起訴到法院維權。對於350萬元的索賠金額,孫涌智表示,因無法覈實唱歌會的具體收入,就以王菲2010年在北京和上海舉辦演唱會來計算,按照1993年8月1日國家版權局發佈的《演出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以每場不得低於應售門票售價總額的25%的標準向著作權人付酬,索賠金額暫時定爲350萬元。

王菲的歌傳奇唱出官司 版權人索賠350萬元 第2張

庭審中,原告出示了他於2008年10月28日,與李健和劉兵(詞作者)簽訂的協議,內容爲二人同意將包括《傳奇》在內的著作權(表演權),全部轉讓給原告;同時出示了一份狀告毛寧翻唱《傳奇》侵權的朝陽法院的勝訴判決書,確認此歌的著作權人爲原告。此外,原告稱,他們於2010年12月16日與中國音著協簽訂協議,正式加入該協會,允許音著協使用這首歌。“加入之後,王菲多次演唱都沒問題,但我們告的是之前的。”原告律師劉洹岑說。

王菲的歌傳奇唱出官司 版權人索賠350萬元 第3張

庭審中,被告方的辯護意見基本一致,他們認爲,這首歌的著作權並非屬於原告,而是中國音著協,王菲演唱得到了音著協的授權,因而是合法的。被告指出,有李健和劉兵簽名的聲明只能作爲證人證言,兩人必須到庭作證才能證明其真實性。其次,李健早於2003年加入音著協而成爲會員,他不可能再於2008年將歌曲的著作權轉讓給原告。再者,根據音著協的相關章程,出於集體管理的目的,即便歌曲的著作權人不是會員,他們也可以代爲收取著作權使用費並向其分配。庭審中,音著協出具一份證明,稱李健和原告都是會員,將擁有音樂作品的公開表演權交由協會管理, 協會於去年5月將王菲北京演唱會上使用該歌曲的相關著作權費用已經支付給了權利人。對此,原告反駁說,讓李健這樣的公衆人物出庭並不現實,李健和劉兵共同享有著作權,劉兵不是音著協的會員,李健個人無權將歌曲的著作權轉讓。因被告拒絕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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