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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補品要適當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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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牀中常遇見這樣一些情況: 用藥瞞醫生以往,常聽人說“病不瞞醫”,意思是生病不能諱疾忌醫。生病就醫時,應該主動告訴醫生以前用過什麼藥,現在正在用什麼藥,用這些藥物治療時出現過哪些反應,這些有助於醫生選擇藥物,在確定治療方案時能全面考慮,揚長避短。如以往使用某藥出現過敏反應,醫生就會避開在化學結構或性質上雷同的藥物而另選它藥,以防止再次出現過敏反應;又如曾使用某藥確實無效,醫生即會考慮另選有效藥物治療。

選用補品要適當

    混淆“補”與“治”的界限,當今,“補”字的含義既含混又複雜,各種“健”字號保健品、飲料、滋補劑紛至而來,加之這些商品廣告經常誇大其詞地過分渲染,使得某些患者以“補”代藥,生病時首先想到的是“補”,而不是積極問醫求藥,從而延誤疾病的診治。就現代醫學觀點而言,某些經科學驗證的滋補劑,應是具有增強免疫功能的調節劑,對某些疾病能起到生物調節的功能,在治療過程中起到輔助治療作用。因此,選用補品要適當。

    任意改變用藥劑量,身受病痛折磨的人常常操之過急,誤以爲增加用藥劑量或次數會增強藥效。一般說來,在一定範圍內藥物劑量(或血藥濃度)的增加,藥效亦隨之而增強,但這種藥物的劑量與效應關係是有限制的。當給藥後,血藥濃度隨給藥次數增多而緩慢上升,當升至最大效應時,如果再增加用藥的劑量,則效應不變。因此,當藥物的血藥濃度已到達最大效應,就無必要再無限制地增加藥量。否則,不僅療效不會增加,反而會產生毒副反應。此外,從開始用藥到達到最佳血藥濃度,常需多次給藥逐步累積,任意增給藥次數或改變給藥方案,都會擾亂或破壞藥物在體內的代謝過程和效應的發揮,給治療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病人用藥時,必須遵守醫生醫囑,按一定的劑量和次數給藥。 

    任意停止用藥,人們用藥常沿用一種錯誤的“自愈標準”,譬如因頭痛發熱使用解熱鎮痛藥治療,當體溫退至正常或疼痛緩解、消失,即認爲疾病已完全治癒,於是便擅自減藥、停藥作爲對症處理,此舉似乎無可厚非。

    但有時疾病的成因和發展是很複雜的,同樣是頭痛發熱,常是多種疾病所引起的症狀,解熱鎮痛藥所起到的僅是解熱鎮痛對症治療,如果在停用解熱鎮痛藥的同時也停用病因治療藥物,此時症狀雖退但病因猶存,因而潛伏着復發的隱患。在臨牀治療中,只有確認某藥物無效或在治療中出現難以控制的毒副反應纔可暫時中止或完全停止用藥。

    由此可見,所用的藥該不該減量,何時停用爲好,決不能根據某些局部或全身症狀的暫時緩解或消失來判斷,而應依據病人臨牀情況作全面的綜合分析,病人要遵醫囑用藥。 足夠血藥濃度,未反映出解除疾苦的療效,便懷疑所用藥物是否管用,因而憂心仲仲,急於另尋醫生更換藥物,或者自購非處方用藥,甚至想方設法去尋覓偏方驗方,以期於瞬間帶來神奇療效。

    此類病人大多心情焦慮,對正規治療失去信心,因而經常把注意力放在更換新藥上面,既耗精力,又費金錢,而最終並不能獲得預期療效。在治療疾病的過程中,更換藥物雖然是件尋常的事,但是必須符合科學原則,應該有客觀依據證明原來使用的藥物無效或者病人不能耐受,否則病人自己不宜隨意更換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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