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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和寶寶新生兒期用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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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及新生兒期用藥原則

哺乳期和寶寶新生兒期用藥原則

    1、 幾乎能通過胎盤的藥物均能通過乳腺進入乳汁,因此孕期不適宜用的藥物哺乳期及新生兒期也不宜應用。

    2、 哺乳期用藥時,哺乳時間應避開血藥濃度高峯期,減少乳汁中的藥物濃度。

    易導致乳汁中濃度較高的藥物有,碘製劑,溴製劑,抗凝劑,放射性藥物,麥角製劑,通便藥,阿托品,四環藥,異煙肼,汞劑等。

    乳汁中濃度較低,對嬰兒影響不大的藥物有,甲狀腺素,安定,地高辛等。

    乳汁中濃度不高,但對嬰兒有害的藥物有,避孕藥,利尿劑,磺胺類藥物,茶啶酸、碳酸鋰,巴比妥類藥物,苯妥英鈉,抗組織胺類藥物,利血平,水氯醛,咖啡因,水楊酸鹽,丙咪嗪等。

    3、新生兒皮膚薄,皮下毛細血管豐富,體表面積大,皮膚對藥物吸收作用較強,應注意外用藥物中毒問題。

    4、新生兒肝、腎功能尚不健全,經藥物解毒及排瀉功能差,注意藥物蓄積中毒。
 
    5、新生兒用藥要有嚴格適應症,減少不必要用藥,包括氧氣吸入。

    6、新生兒用藥要掌握劑量,按體重,日齡,病情而調整,按病情決定療程長短,不可一用不停,也不要用藥不足療程而使病情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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