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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用藥禁忌 吃何首烏別吃蔥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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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用藥禁忌 吃何首烏別吃蔥蒜

中醫用藥很有講究,每一種藥物都有自己的配伍禁忌,這些要藥物要避免一起使用,不同的人羣也有不同的用藥禁忌,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用藥禁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配伍禁忌

前面“配伍”一節中曾原則地提到,在複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係爲“相惡”和“相反”。據《蜀本草》統計,《本經》所載藥物中,相惡的有六十種,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並不一致。金元時期概括爲“十九畏”和“十八反”,並編成歌訣,現將歌訣內容列舉於下。

(1)十九畏:

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蔘畏五靈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蔘、沙蔘、丹蔘、玄蔘、細辛、芍藥。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藥鑑》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係也列爲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爲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鬱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並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一般說來,對於其中一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二、妊娠用藥禁忌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爲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爲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儘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三、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反生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於疾病的關係,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

上面爲大家介紹了中醫用藥的一些禁忌,如果你在服用中藥的話就要注意上面介紹的禁忌,相惡的藥物不能放在一起,在吃中藥的時候也要注意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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