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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主犯死緩 刑法修正:重罰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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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7月26日消息7月25日,備受海內外關注的河南“瘦肉精”案作出一審宣判,劉襄等5被告系共同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宣判一出,激起千層浪。各界紛紛表態:依法予以嚴懲符合民意。

瘦肉精案主犯死緩 刑法修正:重罰食品安全犯罪

法院在審理時,5名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極力稱被告人並不清楚危害有多麼嚴重,但法院認爲被告人爲攫取暴利,放任其行爲對不特定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及財產造成嚴重危害,均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觀故意。因此,量刑罰當其罪。

中國食品安全犯罪屢屢發生,屢禁不止。這一次的嚴懲也表明了食品安全已經成爲民生大事,殺一儆百在前,制度防範在後。

據本站小編了解25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修正後的刑法,刪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罰將變爲有期徒刑;對於罰金,只提出“並處罰金”,沒有規定具體數額,這也爲從經濟上加大處罰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間;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次刑法修改,在食品安全犯罪規定中增加了一個適用條件,即除了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將處以相關刑罰。

修正後的刑法,單獨列明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瀆職的刑事責任,進一步強化了對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的保護,體現了此次刑法修改的主線和意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說,新規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偵查、調查舉證的難度,即使犯罪行爲對人體沒有造成嚴重危害,但從非法獲利的金額、銷售數量等角度能夠證明其嚴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給予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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