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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禁入連鎖超市 進貨記錄保存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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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必須取得生產覈准證書,進出貨都要有詳細記錄並保存兩年

小作坊食品禁入連鎖超市 進貨記錄保存兩年

昨日,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該局已制定了《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月起正式實行。

小作坊食品禁入連鎖超市

從6月1日起,我市所有食品小作坊業主必須取得生產覈准證書,方可從事小作坊加工生產,小作坊的生產覈准權歸各區縣質監局管理。對於高風險食品和工業化生產的食品,嚴格禁止小作坊生產,質監部門還將對允許小作坊生產的食品類型等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意見》中還限制了小作坊產品銷售範圍,規定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不得進入食堂及連鎖超市、商場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銷售。

《意見》細化了小作坊的出坊食品檢驗制度,明確了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至少每半年檢驗1次,首次出坊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銷售。

進貨及銷售記錄保存兩年

爲保護消費者的權利,避免在查辦食品生產加工類案件時,對涉案食品追根溯源時出現“斷檔”情況,《意見》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環節構建了食品可追溯體系,要求食品小作坊必須建立進貨查驗、進貨記錄、使用臺賬、檢查、清理、食品標籤、銷售記錄等制度,小作坊生產加工者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根據《意見》要求,小作坊對銷售出坊食品,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銷售對象、銷售日期等內容,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也不得少於2年。6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需要做到專櫃存放、專簿登記、專人按規定準確計量添加。

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小作坊

《食品安全法》、《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爲小作坊的監管提供了依據,根據《辦法》授權,市質監局是承擔小作坊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市質監部門將負責制定併發布小作坊禁止生產產品目錄,負責小作坊生產覈准的統一規範,負責對區縣質監局實施小作坊監督管理的指導、監督、培訓。而我市各區縣質監局將承擔組織、實施小作坊的監督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小作坊的生產覈准,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組織小作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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