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藥監局:嚴打四類“山寨藥”

藥監局:嚴打四類“山寨藥”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中新網11月11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言人顏江瑛今天表示,全國集中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將重點打擊四種形式的“山寨藥”。

顏江瑛表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在職能範圍內重點對藥品零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全面檢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和未標示文號等非藥品產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爲。對於非藥產品在標籤、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症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品療效等行爲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暫停銷售,並分類進行處理。

顏江瑛舉例指出四種非藥品冒充藥品的表現形式:

一、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如:標示爲普通食品的“複方甘草片”(廣衛食字〔2005〕第2號),直接使用了藥品名稱“複方甘草片”作爲其名稱。

二、包裝與藥品包裝相似。如:標示爲保健用品的“新達克寧” (豫衛健用字〔2003〕第163號),不僅仿冒知名藥品“達克寧”(國藥準字H61020001)的名稱,而且包裝外觀也與藥品“達克寧”極爲相似。

三、在標籤、說明書或者廣告上宣稱具有功能主治或藥用療效。如:標示爲保健用品的“痔瘡膏”(豫衛健用字〔2003〕第070號),名稱暗示產品具有治療痔瘡的療效。

四、隨意添加藥物成分。如:標示爲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衛健用字〔2003〕第069號),在產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含有“複方醋酸地塞米松”。

#p#       顏江瑛補充解釋,今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當中不允許添加藥品,保健用品同樣也是一個特殊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藥品衛生法第十條也明確規定,食品不準添加藥品。

對於整治中查出的非藥品冒充藥品的處置措施,顏江瑛表示,按照有關職責的歸屬,各類違規產品將由主管部門處理,未標示文號的產品則一律按照假藥查處;對涉及違法宣傳的,將依照《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及保健食品廣告管理規定,由各相關部門查處,撤銷其廣告批准文號並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對於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顏江瑛最後強調,公衆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正確識別藥品和非藥品,自覺抵制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爲。

藥監局:嚴打四類“山寨藥”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