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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鎖連城》抄襲案 於正拒絕履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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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訊,經兩級法院審理,判決於正等五被告停止涉案作品的複製、傳播和發行,公開致歉並賠償瓊瑤500萬元。因於正等人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昨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制日報》將該案判決書摘要向社會公告。

《宮鎖連城》抄襲案 於正拒絕履行法院判決

2015年4月28日,瓊瑤正式向法院起訴,要求《宮鎖連城》的作者於正和出品方湖南經視公司、東陽歡娛公司、萬達公司、東陽星瑞公司五被告共同承擔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劇本《梅花烙》於1992年10月由瓊瑤獨立創作完成。而於正創作的《宮鎖連城》故事梗概完成於2012年。

三中院認爲,於正對瓊瑤作品《梅花烙》進行改編形成新作品《宮鎖連城》劇本,上述行爲超越了合理借鑑的邊界,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侵害了瓊瑤作品享有的改編權,五名被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侵權責任。故三中院一審判決於正等五被告停止《宮鎖連城》的複製、傳播和發行,在指定網站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瓊瑤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500萬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1月,瓊瑤向三中院申請執行,但執行法官經多方聯繫,於正等五被執行人均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因此,依據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的,法院將代爲刊登執行公告。

昨天恰好是“4·26”世界知識產權日,三中院在《法制日報》第4版刊登了強制執行公告,將本案判決書摘要向社會公佈。

“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只需要在公告中表達歉意即可,不需要提及判決的詳細情況。”本案承辦法官,三中院執行一庭魏志斌法官表示,摘登判決書相較於當事人主動道歉,實際上披露了更多的案件信息,對拒不履行判決的被執行人是更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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