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烈士遺孀去世18年 兒子找岳母冒充母親騙領撫卹金

烈士遺孀去世18年 兒子找岳母冒充母親騙領撫卹金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8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原標題:烈士遺孀去世18年 兒子找岳母頂替騙領撫卹金)

烈士遺孀去世18年 兒子找岳母冒充母親騙領撫卹金

烈士遺孀去世已18年之久,但早就應該停止發放的烈屬撫卹金卻依舊被人照常領取。近日,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騙領撫卹金的被告人鍾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1979年,鍾某的母親丘某妹因前夫參加紅軍犧牲,被民政部門評定爲烈士家屬,並根據相關文件規定依法享受烈士遺屬定期撫卹金。

1999年6月19日,丘某妹去世。鍾某故意隱瞞母親去世的消息,不僅未註銷母親的戶口,還指使岳母塗某冒充丘某妹辦理第二代身份證,並在民政部門人員入戶調查覈實時,又讓岳母塗某冒充丘某妹的身份信息,從而騙取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屬撫卹金、90-99週歲高齡津貼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發放的60週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

經覈查,鍾某騙領的金額共計13.62萬元,其中烈屬撫卹金12.62萬元,騙取的贓款用於家庭日常開支。

2017年7月21日,長汀縣公安機關接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報警後,依法傳喚鍾某到案。到案後,鍾某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7月24日,鍾某委託家屬全額退清詐騙所得全部款項。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鍾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國家財產13.62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鍾某騙取國家優撫金,酌情從重處罰;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退出全部贓款、主動預繳罰金,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據承辦該案的法官介紹,目前冒領撫卹金、養老金等現象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惡意冒領,採用虛假材料,弄虛作假,騙取養老金;二是主觀無惡意,老人死亡或失蹤後,不及時申報。因爲資格認證有時間差,有部分遺屬並不知道養老金還在繼續發放,又或者知道養老金繼續發放但存在僥倖心理,再被發現後才把錢退回去。在實際生活中,冒領行爲以第二種情況居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冒領養老保險待遇,視情節輕重應分別承擔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違法責任。因此,法官提醒廣大羣衆要增強法律意識,優撫對象、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權益自然終止,其親屬或所在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戶口等相關手續,切莫惡意冒領、騙領養老金、撫卹金。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