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吃香腸能吃出‘蟲子’,現在我看到香腸都想吐。”
近日,消費者楊先生在超市裏買了一根雙匯牌香腸,吃了兩口發現香腸裏面冒出一條白色的“蟲子”,楊先生頓時大倒胃口。
市民投訴:吃雙匯香腸咬出一條白“蟲子”
據楊先生反映,6月11日,他在瀋陽市和平區通遼街佐客超市花一元錢購買了一根雙匯牌牛肉風味香腸,林先生走出超市後,隨即打開香腸的外包裝開始吃。
“我剛吃了兩口香腸,居然在裏面吃出了一條白色的‘蟲子’。”楊先生說,他購買的雙匯香腸並未過期,白色的“蟲子”有近兩釐米長,已經乾癟。
發現上述問題後,楊先生立即返回超市,超市銷售人員得知情況後隨即與雙匯廠家取得聯繫。
楊先生稱,經過聯繫,廠家售後工作人員向其反饋稱,就楊先生遇到的情況,廠家只能爲其退換一根香腸。
對此,楊先生表示,自己向廠商反映香腸裏吃出“蟲子”並不是爲了索要賠償,而是想弄清楚“蟲子”怎麼會鑽進香腸裏,這樣的問題食品與雙匯品牌地位不相稱。
記者覈實:雙匯方面稱“蟲子”可能爲軟骨 同意賠償100元
針對楊先生的投訴,雙彙集團瀋陽地區售後負責人周先生解釋稱,廠家業務人員已經與楊先生進行了當面溝通,業務人員確實在楊先生購買的雙匯香腸裏發現了一根白色的東西,經業務人員初步判斷,白色物體可能爲動物軟骨類物質。
周先生初步分析,香腸在生產環節可能混入了軟骨,最終讓消費者誤認爲蟲子,他強調,消費者吃了軟骨對身體並不會構成傷害。
周先生表示,如果消費者想弄清楚白色物質的真實身份則需要做進一步的鑑定。
周先生稱,根據國家相關法規,雙匯方面同意按香腸價款的十倍向楊先生進行賠償,後經研究,雙匯方面最終同意爲楊先生賠償100元錢。
律師說法:食品中吃到異物可提出“假一賠十”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永剛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和經營者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劉永剛認爲,楊先生可向超市提出“假一賠十”的維權主張,如果雙方在賠償問題上協商不成,楊先生可向工商或消協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