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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賣腎窩點被搗毀 解救賣腎青年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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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破獲魏某等人網上組織出賣人體器官

常州市公安機關破獲魏某等人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在山東等地抓獲魏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人體器官中介團伙4個,搗毀圈養“供體”(賣腎者)窩點1處,解救賣腎青年20人。經查,魏某等人在互聯網上發帖徵召急需用錢的網民,實行集中住宿、統一化驗、網上聯繫買家和手術醫院,組織出賣人體腎臟器官。至破案前共成功完成“賣腎”交易12次,其中有1人次系組織我省揚州籍人員赴印尼和境外人員進行腎移植。

常州賣腎窩點被搗毀 解救賣腎青年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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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手術,十個中有九個是假親屬”

器官買賣中間人蔡少華稱,有醫生告訴他,在我國龐大的患者羣裏,供體與患者的供求比例懸殊。親屬之間能夠配型成功的也很少,而即使勉強能配型,在手術之後,往往會出現排斥現象,還可能留下手術後遺症,如小便失禁等。這隻會在患者的經濟與身體健康方面造成更大的損失。"有些醫生告訴我們,現在器官移植手術,十個手術中有九個是假親屬。我們所做的這些事情,醫院裏都心知肚明。"

如何遏制日益猖獗的器官買賣之風

買賣器官並不適宜定"非法經營罪"。首先,人體器官並不是非法經營罪的對象。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對象本質上仍是一種"商品",只不過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經營。而國家明令禁止人體器官買賣,無論何種情況下,都嚴格禁止器官買賣。

遏制人體器官買賣需要多方合力

法律乏力是人體器官買賣猖獗的根本原因。儘管新的《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這樣的處罰顯然有些過輕,對於強割器官,或者騙割器官等行爲也只能適用本條。對於醫院來說,即便違法也沒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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