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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夫婦生育須謹慎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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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婦女能否懷孕,關鍵要視心臟的功能和疾病的性質來決定。

心臟病夫婦生育須謹慎

如果心臟病變較輕,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在懷孕和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及其它併發症、紫紺的機會較少,而且年齡在35歲以下,在產科和心內科醫師的定期檢查下是可以懷孕的。

如果心臟病變較嚴重,輕微勞動便出現心悸、氣急者,則不宜懷孕,因爲這類病人的妊娠、分娩和產褥期心力衰竭的發生率超過47%。如果孕婦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伴有青紫的,胎兒流產、早產或死胎的風險性則更大。

先天性心臟病還有遺傳傾向。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那麼,嬰兒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生率爲2%,是一般人羣發病率的6倍。但患無青紫型先天性心臟病的婦女,還是可以懷孕的。有人報告93名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的235次妊娠中,發現僅22名早產,其餘213名嬰兒均存活。

此外,先天性心臟病畸形嚴重伴有紫紺,風溼性心臟病重度二尖瓣狹窄、嚴重心律失常,亞急性細菌心內膜炎以及過去曾有過心力衰竭病史者,均不宜懷孕,即使懷孕了,也應立即果斷終止妊娠。不宜妊娠的心臟病婦女一旦懷孕,應該在懷孕頭3個月內做人工流產,這樣,安全度較高,如超過3個月就有一定的危險性。此時,應在心內科和產科共同密切觀察下做引產。如果當時孕婦已出現心力衰竭,必須先控制心力衰竭,然後才能引產。

心臟病婦女妊娠期應注意哪些問題?務必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應該明確是否能夠繼續妊娠。如果因妊娠而導致心功能不全,心臟負擔不了加大了的負荷者,應考慮終止妊娠。

經過醫生檢查後,認爲可以繼續妊娠者,應與醫生密切配合,定期做孕期檢查。檢查頻度要比正常孕婦高,以便醫生根據病情變化而給予必要的治療。妊娠後要切實注意休息,不能從事過重、過多的勞動,儘量減輕心臟的負荷。在飲食上要注意少食多餐,選擇易消化、富含蛋白質和維生素的食物,並且適量限制食鹽的攝入量。接近分娩時要提前做好住院待產的準備,或提前住院待產,以備不虞。

在分娩過程中不要過度緊張,密切與助產人員配合,遵從醫囑,以免因精神緊張與配合不利而加重心臟負擔。

此外,由於遺傳的關係,孕婦本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者,其胎兒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可能也大一些。所以,孕期必須定期做好產前檢查,以便及早發現問題,若有異常應堅決果斷儘快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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