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列爲肝癌發生的高危人羣。凡是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或丙肝抗體陽性,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
1、器官移植患者。
2、慢性肝炎病史5年以上。
3、年齡35週歲以上。
4、長期工作壓力過大、工作負荷過重或長期精神壓抑者。
5、長期酗酒者。
6、母親垂直傳播的肝炎。
7、長期食用醃臘、煙燻、黴變等食品者。
8、家族中已有確診肝癌患者。
確定了上述高危人羣,對這些人進行定期的、連續的追蹤檢查和觀察,是早期發現肝癌的有效方法。如果您屬於高危人羣,建議您根據情況每年到相關醫療機構作1-4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抽血查腫瘤標誌物,尤其是AFP及肝臟B超檢查。必要時可根據醫生的要求進行CT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