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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規範食品安全抽檢 禁收被檢單位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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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刊登《規範》全文。《規範》明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應當按成本價購買所抽取的樣品,不得收取被抽檢單位的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中國官方規範食品安全抽檢 禁收被檢單位檢驗費

《規範》規定,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評價與監督抽檢聯動機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將食品安全調查與評價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通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通報,確定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產品和重點危害因素,及時開展監督抽檢。

 

《規範》明確,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與執法聯動機制。對經確認不合格的樣品或按程序進行復檢後仍不合格的樣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規範》明確,監督抽檢實行抽、檢分離制度。抽樣任務主要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驗任務主要由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負責。另外,抽樣人員不得少於2名。抽取樣品時,抽樣量應當不少於檢驗需要量的3倍。

《規範》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的違規違法行爲,有權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對違反抽樣工作規定的,由抽樣單位做出相應的處理,並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如抽樣單位明知有違紀行爲而不做處理的,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成其做出處理並給予通報批評。另外,對違反檢驗工作規定,僞造檢驗結果,或因出具檢驗結果不實而造成損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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