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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超速致1人死 獲家屬諒解不起訴 大學生駕車超速不被起訴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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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昆明7月9日電 雲南省曲靖師範學院一在校大學生因超速駕車造成一人死亡,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記者9日從麒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檢察院經審查後,根據具體情況,對這名大學生作不起訴處理。

大學生超速致1人死 獲家屬諒解不起訴 大學生駕車超速不被起訴真相

2016年11月20日,24歲的李某某駕車與朋友二人沿曲靖市麒麟區長征路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長征路雙友鋼鐵廠路段時,該車前部與被害人丁某某駕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相撞,車速達70碼左右,造成丁某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撥打急救電話並報警。交警部門認爲,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超速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爲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丁某某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其行爲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過錯

案件移交麒麟區檢察院公訴部門後,主辦檢察官審查後發現,李某某2013年考入曲靖師範學院,同年9月,響應國家號召應徵入伍,履行服兵役的義務, 2014年被授予上等兵軍銜,2014年12月19日被授予優秀士兵證書。2015年9月退役後,其在預備役服役。瞭解案情後,經過與被害人家屬溝通,李某某案發後積極賠償,誠懇的認罪態度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達成了諒解協議。

主辦檢察官認爲,犯罪嫌疑人超速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爲本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案發後,犯罪嫌疑人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行爲,具備自首情節;受害人家屬提出了不予追究李某某刑事責任的諒解書;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大學生,並於大學期間響應國家號召應徵入伍,履行服兵役的義務,爲國家和社會承擔服兵役的責任,案發時仍在服預備役。綜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量刑情況、人身危險性,建議對李某某作相對不訴處理。

近期,經麒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該院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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