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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踢球被傷索賠12萬港元 被告兒子:不該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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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8歲男童踢球被傷右眼索賠12萬港元 被告作供哽咽)

中新網7月27日電 據香港明報新聞網報道,香港一名8歲男童在足球比賽中守門時遭踢傷右眼,其母代表他入稟法院,向涉事的流浪足球會、教練及一名學校體育助導索償12萬元(港幣,下同)。原訴律師指專業球員應戴頭盔作賽。被告教練羅國豪作供時一度哽咽,稱兒子3年間不停向他道歉,自責自己不應認識原告男童,拖累了爸爸。

男童踢球被傷索賠12萬港元 被告兒子:不該認識他

原訴律師質疑,被告羅國豪當日讓不請自來的原告男童留下,是爲了提升自己及球會形象。羅否認,指當日只是聯誼活動,反問“小朋友搞生日會,談什麼提升教練形象呀?”羅重申因男童是兒子的朋友,將心比己,若有人向兒子說“你走吧”,會很難受,才讓男童留下。

羅作供時更一度哽咽,指男童受傷,自己也很難受,又說其子在事後不停向他道歉,引述兒子說“對不起,爸爸,我不應該識這個朋友。羅稱後來回想,“早知不如不讓他(男童)留下來”。羅又指不明白原告家長爲何從未聯絡他以尋求解決方法。

羅又稱,可能有人因他的職業是教練,誤解他當天身份也是教練,但他強調自己在球會職務外只是一名家長,反問難道帶兒子去打籃球時,自己也是教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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