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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麪被狗嚇心臟病男子索賠成功了嗎?麪條店需要承擔責任嗎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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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男子王某在麪條店吃飯時,突然竄出一條狗,王某受到驚嚇心臟病發作住院。

吃麪被狗嚇心臟病男子索賠成功了嗎?麪條店需要承擔責任嗎

之後,王某起訴麪條店,索賠相關經濟損失5490.6元。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認定麪條店擔責30%,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1105.74元。

2017年6月4日夜間零時左右,瀋陽男子王某到一家麪條店用餐,突然躥出一條狗,使王某受到驚嚇。之後,王某自覺心臟不適,撥打120急救電話,被送入醫院住院治療8天,被診斷爲不穩定性心絞痛、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縮。

出院後,王某與麪條店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將麪條店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及誤工損失等共計5490.6元。

法院審理此案認爲,王某在麪條店用餐,因被狗驚嚇突發心臟不適而住院治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理應得到賠償。

王某心臟病發作住院是因被狗驚嚇所致,所以狗的飼養人需承擔侵權責任;作爲飯店的管理者,麪條店未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現雙方均無法找到狗的飼養人,在直接致害人無法明確的情況下,王某隻能請求麪條店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補充賠償責任。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一審酌定麪條店對王某經濟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王某要求麪條店賠償醫藥費及誤工損失等共計5490.6元的訴請,於法有據,法院部分支持。

法院一審判麪條店賠償王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共計1105.74元。

宣判後,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二審結果,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男子吃麪條被狗嚇着 麪條店被判賠11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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