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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孩子起名字國家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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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孩子起名字國家新規定1:起名字用字有限制

2012年孩子起名字國家新規定

對於公民起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違背民族良俗的;2、容易引起公衆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3、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2012年孩子起名字國家新規定2:子女起名立新規父母雙姓可同用: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複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將新增128萬個雙姓,從而緩解大姓人口姓名重複的問題。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係,同時對於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

2012年孩子起名字國家新規定3:《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容易引起公衆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2、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3、違背民族良俗的;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

1、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

2、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3、已簡化的繁體字;

4、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

2012年孩子起名字國家新規定:4:變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條例》規定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複姓,一旦實施,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而《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同時還規定,爲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實施後,我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爲限。《條例》還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當然大人們在給孩子起名字的時候最主要還是考慮到好聽,好記,各方面都很適合自己孩子名字,一般只要不做太怪異的起名考慮,都不會觸犯國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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