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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地下腎交易 腎交易四萬買五六十萬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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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佈腎源有償求購信息,尋找腎源“供體”,然後通過聯繫患者,安排“供體”與患者進行體檢及配型。配型成功後,再聯繫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從中非法獲利。30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16名被告人獲刑。

揭祕地下腎交易 腎交易四萬買五六十萬賣

黑中介網上求腎爲供體受體搭橋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中被告人通過在互聯網上發佈腎源有償求購信息及其他中介介紹的方式尋找腎源“供體”,然後通過其他中介介紹的方式聯繫患者,後安排“供體”與患者進行體檢及配型,配型成功後,聯繫醫生進行非法腎臟移植手術,從中非法獲利。

其中,被告人雙某糾集被告人宋某、叢某輝通過網絡尋找腎源“供體”,由被告人桂某負責接待、管理“供體”。被告人王某幫助雙某等人聯繫被告人姜某輝、王某明,並帶領“供體”“受體”到指定地點進行手術。

在利益誘惑之下,犯罪鏈條滾雪球式發展。被告人姜某輝又糾集了被告人王某明、郭某兵等人,實施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犯罪活動。其中,由被告人王某明等將需要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患者及腎源“供體”的信息提供給姜某輝,並幫助接送相關人員,被告人郭某兵幫助建立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手術室、接送相關人員及幫助進行“供體”的術後護理。

被告人姜某輝與王某明甚至共同預謀,組建“醫院”非法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姜某輝具體負責組建“醫院”、聯繫醫護人員及手術後進行分錢;王某明具體負責尋找“供體”“受體”,聯繫提供“供體”“受體”的中介及在術後爲“受體”聯繫120。兩人還共同出資購買車輛,用於在整個犯罪活動中接送“供體”“受體”及相關醫護人員。

平房內建手術室 醫生主刀賺外快

犯罪過程中,除了供體、受體和中介外,個別利慾薰心的醫生自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姜某輝彙總上述信息後,將需要安排手術的情況通知原濟寧某醫院外科主任田某環,由田某環糾集濟寧另一醫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濟寧市某醫院麻醉師劉某等,護士潘某君又糾集助理醫師胡某令。以上醫護人員先後在姜某輝建立的位於肥城市石橫鎮郭某兵住處、肥城市虎屯鎮某平房內、濟南市平陰鎮某平房內、泰安市東平大洋鎮某平房內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在手術過程中董某磊負責主刀,劉某負責麻醉工作。

2014年11月9日,王某明將患者王某某及腎源“供體”陳某等人送至濟南市平陰鎮某平房內,由田某環、董某磊、劉某等人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此次手術,患者王某某共支付費用46萬元。

2015年5月21日,在姜某輝的安排下,由郭某兵將患者郭某某、“供體”魯某某等人送至泰安東平大洋鎮某平房內準備進行手術,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揭祕地下腎交易 腎交易四萬買五六十萬賣 第2張

多數黑錢進了中介、醫生腰包

本案中的16名被告人雖不是一個團伙,之間的關係也不算緊密,但分工合作,各取所得。有的負責尋找腎源,帶領“供體”查體,每成功一例可獲利700至1000元;有的負責對腎源進行食宿管理,幫助接送“供體”,接送“供體”到位一次即可獲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好處費;有的負責在非法腎臟移植手術過程中作爲助手幫助拉鉤,每次獲利2000元;有的負責幫助在手術中打下手、打掃手術室衛生、望風等。

被告人郭某兵負責尋找場所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每一次手術可獲得1.5萬元的提成;被告人劉某負責麻醉方面的工作,每次獲利3000至4000元;被告人董某磊作爲助手時每次手術獲利5000元,作爲主刀醫生時每次手術獲利1萬元。

卷宗顯示,每臺手術患者需要支付40餘萬元至60餘萬元不等的高額費用,而“供體”一般只能拿到4萬元左右,其中大部分非法利益都進了中介、醫生的腰包。

案件審理一年多先後開庭四次

據本案審判長王玉介紹,審理本案歷時一年半多的時間,涉及黑龍江、內蒙古、重慶等十幾個省份,調查取證工作量巨大。其間,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檢察院先後兩次補充偵查,兩次追加起訴被告人;濟南歷下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四次。

本案16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是醫生田某環,現年63歲,而年齡最小的被告人趙某鵬現年只有22歲。具有初中、小學文化水平的爲10人;無業人員爲10人;3人曾有犯罪前科。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爲嚴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社會危害嚴重,被告人雙某、姜某輝、王某明等16人組織出賣人體器官,其行爲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12月30日,濟南歷下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被判處二年三個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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