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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達山酸奶被曝喝出石子(圖)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5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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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酸奶裏面竟然喝出了石頭,真是挺不可思議的。”17日11時30分許,長春市民孫女士帶着這杯讓她挺鬧心的“完達山大果粒酸奶”向本報記者講訴了自己的遭遇。

完達山酸奶被曝喝出石子(圖)

消費者:一直信賴該品牌,喝出石子挺鬧心

孫女士平時挺愛喝酸奶,完達山也一直是她信賴的品牌。

見到記者,她小心翼翼地從包裏掏出喝過的酸奶杯,外面裹着一層塑料袋。打開塑料袋,露出一個紅白相間的酸奶杯,上邊印着“完達山大果粒發酵乳”,批號是2013041107043A。

“這酸奶是14號在我家附近的大超市花3.8元買的,16號纔打開喝。”孫女士說,“開始沒有發現異常,但喝最後幾口的時候,嘴裏突然感覺有硬物。”吐出一看,原來是一顆黃豆大小的石子。

廠家:此前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投訴

記者在酸奶杯上看到,它的生產廠家是黑龍江完達山哈爾濱乳品有限公司。

17日13時許,記者撥通了廠家銷售部門的電話。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記錄該產品的批號後,確定該批號產品是該公司生產的。

“在正常生產加工過程中,是不會混進石子的。而且此前也沒有接到過這樣的投訴。”該工作人員說,“鑑於這種情況,我們也想跟這位消費者取得聯繫,並進一步做鑑定。”

14時許,完達山乳業長春經銷商王女士給記者打來了電話。

“我正在大慶出差,所以現在還不能及時趕回長春。”王女士說,但是這件事她已經有所瞭解,並希望拿到產品做進一步鑑定。

王女士說,自己這次出差週期較長,需要一週左右的時間,但是會繼續安排人員主動聯繫記者,儘快拿到產品處理此事。

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完達山方面沒有再聯繫記者。

消協: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可獲10倍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副祕書長鍾萍說。

“而根據上述規定,涉及食品方面的不符合標準或服務欺詐,消費者可獲10倍賠償。”鍾萍說,但前提是該產品被相關部門鑑定出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同時,鍾萍提醒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一定要留存好證據,包括購物小票及發票,並及時與廠家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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