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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醫療官司有三大缺點 “醫鬧”竟成解決糾紛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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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醫療官司有三大缺點 “醫鬧”竟成解決糾紛捷徑

歷時長、費用高、賠償不如意。一場官司下來,患方筋疲力盡,得到的補償往往還沒有“醫鬧”多。因此,遇到醫療糾紛,許多患者家屬不願訴諸法律,而將“醫鬧”視爲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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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長——

“一場醫療官司打下來,花上一兩年時間是很正常的”

【案例】

張家福是南京市棲霞區的一位普通農民,1998年10月16日,他在南京市胸科醫院接受手術。沒想到原被告知只切除一部分右肺的他,最後卻失去整個右肺和全部食管。食管被切除後,他的胃被提了上去,不能正常吃飯和睡覺,食物隨時會從嘴裏溢出來。

張家福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三級醫學會對同一病案作出不同的鑑定結論。2004年7月16日,南京市醫學會作出首次鑑定結論: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張家福不服,向法庭申請再次鑑定。5個月後,江蘇省醫學會同樣做出“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次年5月,張家福申請中華醫學會鑑定。半個月後,他拿到了中華醫學會的鑑定報告:二級醫療事故。

2005年7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張家福一案作出民事調解,張家福獲得各項損失賠償共計46萬元。這起長達7年的醫療糾紛,終於畫上句號。

“醫療訴訟耗時長,主要在於各類鑑定的程序多。”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法律風險管理部主任李岑巖律師介紹說,法院判決醫療官司的重要依據是醫療事故鑑定和司法鑑定。對於兩者的適用,各地規定不同,如北京市優先適用醫療事故鑑定,河南優先適用司法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由醫患雙方從醫學會的專家庫中抽取3名以上專家組成一個專家組,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鑑定結論。如果其中有專家因故缺位,再抽取其他專家補充。專家們都忙,時間不易湊在一起,有時會影響醫療事故鑑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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