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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糖尿病算不算“工傷”?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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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糖尿病算不算“工傷”?

勞動部門先認定爲工傷,之後撤銷了工傷認定;在袁勇以訴訟的方式解決時,勞動部門再次認定爲工傷,之後又再次撤銷……

袁勇還是選擇了打官司,將勞動部門告上法庭。昨日記者獲悉,彭州法院一審認定,糖尿病不在工傷認定的職業病範疇,其投入的工作與患此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一審維持了勞動部門不認定爲工傷的決定。

工作一段時間

今年40歲的袁勇是彭州通濟鎮公立衛生院工作人員,負責醫院的消毒工作。按彭州法院認定的事實,去年5月中旬,袁勇投入了衛生防疫等工作。到7月20日,袁勇因不能站立,看東西模糊不清,被送往彭州市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爲乙型糖尿病。

“糖尿病的發病原因多數來自遺傳,也有可能是長時間操勞過度引發。”袁勇告訴記者,自己的父母均沒有糖尿病的病史;而且,在去年5月初,其單位組織的體檢中,均沒有發現他患有糖尿病。袁勇認爲,正是這期間的高強度工作,才導致自己患上糖尿病,屬於工傷。

去年8月3日,袁勇所在單位向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對袁勇的工傷認定申請。#p#副標題#e#

算不算工傷:勞動部門兩次認定兩次撤銷

勞動部門受理後,經調查覈實,袁勇在5月至7月期間,先後負責三個村落的防疫指導工作,因長期堅持走村入社,造成不能站立、看東西模糊不清,送醫院治療,診斷爲乙型糖尿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在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去年9月,勞動部門認定袁勇所受的傷害爲工傷。袁勇本以爲事情到此有了結果。可在去年11月21日,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又作出一個決定,認爲袁勇的工傷認定適用法律法規不當,其所受傷害性質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決定撤銷之前作出的工傷認定。

同年12月9日,袁勇向彭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年2月10日,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再次作出決定,稱2008年11月21日作出的撤銷工傷認定的決定,因引用法律法規不當,決定予以撤銷。見勞動部門最終還是認定自己的傷害算工傷,袁勇向法院撤訴。事情仍沒完。今年3月6日,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第四次作出決定,撤銷了袁勇的工傷認定,撤銷通知書中所稱的原因和第一次撤銷時的原因一樣。袁勇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複議。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認爲,袁勇認爲其患糖尿病性質爲工傷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維持了不認定爲工傷的決定。#p#副標題#e#

法院一審判決:糖尿病不屬於職業病範疇

袁勇將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起訴至彭州法院。袁勇稱,自己在之前的體檢中並沒有查出患有糖尿病,家族也沒有此病的遺傳史,正是因爲連續兩個月的高強度工作,才導致自己患上該病,應當認定爲工傷。

勞動部門則辯稱,袁勇的糖尿病其性質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此外,糖尿病是慢性病,在一個月內發展爲乙型糖尿病沒有事實根據,且袁勇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所患病是因工所致。

日前,彭州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爲糖尿病並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患職業病”的範疇,且袁勇投入的工作和患糖尿病之間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一審維持了勞動部門的撤銷工傷認定決定。目前,袁勇已上訴至成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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