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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的分型具體有哪些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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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包括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惡性淋巴瘤、特發性出血性肉瘤(Kaposi肉瘤)、汗腺癌、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血管肉瘤等。

皮膚癌的分型具體有哪些

組織病理檢查對皮膚癌的診斷分型有確定的意義,且易於操作,茲將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的組織病理分述如下:

1)基底細胞癌:真皮內有邊界明顯的瘤細胞羣,胞核較正常稍大,呈卵形或長形,胞漿少,細胞間界限不清,細胞間無間橋,因此,像很多細胞核密佈在一個共同漿液中,細胞核染色無顯著差異。有時可見細胞多核或核深染或呈不規則星狀核。瘤細胞羣周圍結締組織增生,在最外層排列成柵狀的栓狀細胞,瘤組織周圍常可見到許多幼稚纖維母細胞及成熟的纖維細胞混雜一起。基底細胞癌間質含有粘蛋白,在製作切片時間質收縮,使間質與腫瘤團塊邊緣呈裂隙狀分離,對本病診斷有一定意義。在組織病理學上基底細胞癌可分爲分化型與未分化型兩大類。未分化型可表現爲實性型、色素型、纖維化型或硬斑狀、淺表型。實性型可見多少不一、形態不同的癌腫團塊埋在真皮內;色素型瘤細胞間有較多黑色素;纖維化型或硬斑狀型具有顯著的結締組織增生,結締組織成條束地包繞瘤細胞羣;淺表型在表皮下有較多短小的花蕾狀瘤細胞團。分化型可出現向毛髮結構分化的角化型基底細胞癌,向皮脂腺分化的囊腫型基底細胞癌,向大汗腺分化的腺樣基底細胞癌等。

2)鱗狀細胞癌:癌細胞成團塊或條索增生侵入真皮內,其中有多少不等的正常和不典型分化不全的鱗狀細胞及角化不良細胞。不典型的鱗狀細胞愈多,惡性程度愈高,其表現爲細胞大小不等,核分裂不典型,染色深,胞漿嗜鹼性,無細胞間橋。分化程度較高者則向角化方向發展的角化鱗狀細胞,愈近中心時愈角化,中心可完全角化。根據腫瘤中不典型鱗狀細胞所佔比例,可將鱗狀細胞癌分成四度。

I度鱗癌:瘤組織不超過汗腺水平,不典型鱗狀細胞少於25%,有很多角珠,真皮內有明顯的炎性反應;

II度鱗癌:癌細胞團界限不清,不典型鱗狀細胞約佔25%~50%,只有少數角珠,角珠中心多角化不全,周圍炎症反應較輕;

III度鱗癌:不典型鱗狀細胞約佔50%~75%,大部分沒有角化,無角珠,周圍炎症反應不顯著;

IV度鱗癌:不典型鱗狀細胞佔75%以上,核分裂象多,無細胞間橋,無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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