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低於2.5mmol/L者,即使無症狀,也應開始治療。予口服或鼻飼10%葡萄糖液,每次2~6ml,每2小時一次,直到血糖水平穩定。如血糖仍不升則改爲靜內滴注10%葡萄糖液。
預防重於治療,對易發生低血糖的新生兒定時監測血糖,及早補充糖水或靜脈補液,保證足夠熱量,並注意保暖。
血糖低於2.5mmol/L者,即使無症狀,也應開始治療。
予口服或鼻飼10%葡萄糖液,每次2~6ml,每2小時一次,直到血糖水平穩定。如血糖仍不升則改爲靜內滴注10%葡萄糖液。
對有症狀者均應靜脈滴注葡萄糖液,首劑用10%~15%葡萄糖5~lOml/kg,然後用10%葡萄糖,每日60~80ml/kg,或以每分鐘5m1/kg的速度滴注葡萄糖液,維持血糖水平在2.2mmol/L以上。以後改用5%葡萄糖液,並逐漸減量。
重症低血糖需快速輸入葡萄糖每分鐘15~20mg/kg,如無效可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靜脈滴注氫化可的鬆每日5mg/kg,或口服潑尼鬆每日lmg/kg,到症狀消失24~48小時。
也可肌內注射胰高血糖素每日0.02~0.1mg/kg,每4小時一次,以動用自身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