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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一起乙肝歧視案原告勝訴!!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3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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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一起乙肝歧視案原告勝訴!!

25歲的大學畢業生何廷(化名)終於爲自己討回了一個公道。兩年前,只因一紙體檢表,他與自己剛剛得到的工作崗位失之交臂。

10月9日,何廷訴體檢醫院侵犯隱私權的案件有了結果。浙江省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調解書,醫院將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補償金。

據瞭解,這是我國第一起乙肝病毒攜帶者體檢隱私侵權獲勝案。專家評價,此案調解結果將警示醫療體檢機構增強對體檢者隱私權的保護、規範乙肝檢測行爲,從而促進從源頭上消除乙肝歧視。

今年25歲的何廷來自江西,他也是中國近一億乙肝病毒攜帶者中的一員。

2007年5月,大學畢業的他通過了富士康集團統合電子(杭州)有限公司的筆試和麪試。公司通知他去醫院體檢,費用自理。2007年6月1日,何廷到公司指定的下沙醫院進行了體檢。當天傍晚5時左右,公司以何廷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爲由,拒絕了他。

何廷得知這一消息後陷入震驚和恐懼,爲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他與公司多次交涉後,終於拿到了體檢表。體檢表顯示他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不是“乙肝病人”,但經多次交涉,公司的拒錄決定依然無法更改。

被拒錄後的何廷決定討個說法。#p#副標題#e#

2007年5月18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發佈了《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不得進行乙肝檢測,並且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對勞動者開展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

“我的遭遇就發生在政府的新規生效之後,應該受到新規的保護。”何廷說。#p#副標題#e#

在向衛生局投訴未得到滿意回覆的情況下,何廷又將下沙醫院(後改名爲“杭州下沙街道衛生服務中心”)告上法院。

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於2009年10月9日作出了調解決定。

近日,記者從何廷的代理律師張立恆處瞭解到,被告方已經將5000元款項交給了法院,何廷很快就能拿到這筆補償款。

“醫院最終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是最讓我高興的。”維權終於獲勝的何廷說。他表示,堅持維權一方面是爲自己討個公道,另一方面是爲了更多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求職時不再受挫。

“本案中,體檢單位不僅違規檢查了乙肝指標,還將勞動者的個人隱私直接告知企業,導致勞動者被歧視而失去了工作的機會,已構成對勞動者隱私權的侵犯。”張立恆律師說。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日前透露,專家認爲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血清學檢測項目不會影響他人健康,也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播。按照相關工作程序,衛生部有關司局正在依據這一共識制定指導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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