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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類似物核的停藥標準

來源:美型男    閱讀: 7.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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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大多數慢乙肝患者是兒時就感染乙肝病毒所致,這種感染可發生在胎內,常見於分娩過程中,也可於產後3年內。

核苷(酸)類似物核的停藥標準

    由於嬰幼兒的免疫系統尚不成熟,乙肝病毒感染肝細胞後機體不能識別,認敵爲友而容忍其在機體中存在並複製,這種現象醫學上稱免疫耐受,導致病毒在肝細胞內長期存在和複製。

    被病毒感染的肝細胞可佔肝細胞總數的10%~40%,而且新生的肝細胞又可再被病毒感染,如此,雖然機體成年後免疫系統完備,但要徹底清除這些病毒已做不到。

    病毒“寄生”於肝細胞內,每次清除反應(即肝炎活動)使部分肝細胞破壞,乙肝病毒被部分清除,病毒複製模板也被部分清除,但是總是不徹底,且可出現新生的肝細胞再感染,周而復始持續幾十年乃至終生。

    核苷類藥物的作用主要是通過阻斷乙肝病毒的DNA的複製而起到治療的作用,並不能清除乙肝病毒複製的模板,所以核苷類藥物的治療必須長期服藥。

    核苷(酸)類似物核的停藥標準

    1、HBeAg(+)慢性乙肝患者,在間隔至少6個月的兩次檢查中,均出現HBeAg血清學轉換和HBV DNA檢測陰性,可終止治療。

    2、HBeAg(-)慢性乙肝患者,有相應的改變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ALT正常後,至少再鞏固1年半(經過至少三次複查,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且總療程至少達到2年半者,可以考慮停藥。由於停藥複發率較高,可以延長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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